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非法经营收益构成什么罪?如何认定该罪?

非法经营收益是指行为人以法律不允许的手段而获得的相应收益。既然该收益是以法律不允许的行为获得的,也就是说只要满足相关条件,该行为是会构成犯罪的。那么非法经营收益构成什么罪呢?该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一一解答。


一、非法经营收益构成什么罪?
非法经营收益满足一定的条件后会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的犯罪。1、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4、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非法经营罪的认定标准
1、刑事违法性与其行政违法性是一致的、也就是说,非法经营者必然违反有关的工商法规、没有行政违法性就不存在刑事违法性。2、在主观上要求行为人必须是出于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对于因不知其为非法而进行非法经营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不认为构成,而只能给予行为人以行政处罚。3、在犯罪情节上要求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而认定情节是否严重,应以非法经营额和所得额为起点,并且要结合行为人是否实施了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引起其他严重后果,是否经行政处罚后仍不悔改等来判断。市场经济既是自由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判断非法经营罪应当注意如下问题:(1)非法经营的非法性必须是违反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范性文件。非法经营罪违反的国家规定是指国家关于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法律法规限制买卖物品的规定,国家关于进出口许可、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关于经营许可、批准的规定,所以不是指违反一般的关于经营的法规。无照经营或者超越经营范围本身并不是非法经营,只有当无照经营或者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是需要行政许可才能经营时,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非法经营行为。(2)其他非法经营行为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明文规定认定。根据刑法“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的基本原则,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认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明文规定进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且对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司法解释关于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的规定,应当受到“禁止适用事后法”原则的限制,否则,非法经营罪的范围将会被随意扩大。(3)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明文规定的两种犯罪形式。①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原料,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实施前两款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②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22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以上就是我们就非法经营收益构成什么罪以及非法经营罪的认定标准这两个问题为您提供的解答。非法经营收益在满足相关条件后会构成非法经营罪。非法经营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这对社会的稳定发展是极为不利的。



相关文章:

·没有斗殴是不是聚众斗殴罪

·寻衅滋事罪双方都要抓吗

·呼和浩特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死缓怎样执行,与缓刑的区别是什么?

·聚众斗殴罪处罚金多少,怎么进行认定?

·非法拘禁罪可能判多久

·要几个人才构成组织卖淫罪?组织卖淫罪的处罚

·持刀抢劫要单独定罪吗?

·非法拘禁罪的判刑程序

·绑架罪适用缓刑吗,缓刑的条件有哪些?

·无期徒刑最高多少年?

·涉嫌诈骗罪罚金多少?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