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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义务

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依《合同法》的规定履行。

  技术服务合同的委托人按《合同法》第三百六十条的规定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按照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向受托人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完成配合协助事项;

  二、按照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地点接受受托人完成的工作成果;

  三、按照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地点、数额支付工作成果报酬。

  按照受托人的要求修订、补充、完善或者更换所提供给受托人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文件。

  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按《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应履行如下义务:

  一、按合同约定按期、按质量完成技术服务项目,所解决的技术问题达到合同要求。

  二、按合同约定向委托方传授解决技术问题的知识、技术、经验和方法。

  三、按合同约定,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技术数据、相关文件和受托人完成的服务成果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
  
  四、按约定在技术服务合同约定的保证期内对完成的工作成果承担补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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