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对拆迁评估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若对复核估价或重新评估价格仍有异议的,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
相关文章:

·拆迁评估的完善

·拆迁估价报告的救济

·选择房屋估价机构的程序

·违法建筑需要拆迁评估吗?

·被拆迁房屋拆迁面积和性质的认定

·拆迁评估的依据

·房地产拆迁中的特殊情况

·拆迁评估报告的要求

·拆迁房屋性质和面积的认定

·对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如何进行判断?

·拆迁评估价格的执行

·对拆迁评估有异议可申请复核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