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五大类建设项目纳入必须进行招投标范围

为配合“入世”,国家正进行重大政策调整,国务院把五大类建设项目纳入必须进行招投标范围:1.有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交通、信息网络、道路,以及其他基础建设项目;2.有关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共事业项目,包括供水、供气、供电等市政工程项目和科学、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商品住宅等项目;3.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4.国家融资或授权、特许融资的项目;5.使用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被纳入招投标范围的五类在建项目,如施工合约在人民币200万元以上,重要设备采购单项合约估价在人民币100万元,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单项合约估价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各项目单项合约估价均低于规定招标标准,但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均须采用公开招投标及投标程序。

相关文章:

·商品房未经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建设工程投标报价的依据

·投标报价

·公开招标采购

·五大类建设项目纳入必须进行招投标范围

·投标保证金

·投标书

·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

·招标邀请范本

·如何确定投标报价?

·招标的一般程序

·公开招标采购程序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