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中关于工作地点怎么约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工作地点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一般应当明确、具体,便于遵照执行。《劳动合同法》将“工作地点”明确规定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随意单方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变更工作地点应当双方协商一致并且采用书面形式。如果允许劳动合同将工作地点约定为全国的话,意味着用人单位有权在全国范围内任意变更劳动者的工作地点,这是明显违背立法本意的。确定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不仅要看合同条款如何约定,而且要看双方之间如何实际履行。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地点过于宽泛,在司法实践中有可能被认定为约定不明。
相关文章:
·女员工哺乳期规定是怎么样的
·同工同酬什么时候执行,要注意哪些细节?
·劳动合同补签有效吗,签订劳动合同应注意什么?
·劳务派遣合同解除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赔偿有何不同
·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有哪些风险
·临时工辞职的待遇怎么样的?
·违法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动合同的签订可以签一年吗
·临时工不给辞职怎么办?
·女员工哺乳期规定
·克扣工资的法律法规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