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律师热线 13951899110
房产买卖房产租赁拆迁安置离婚房产
施工承包工程欠款工程索赔联系我们
首页 >>文章

继承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如下权利及义务:

     (一)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而非其义务。



     (二)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已取得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遗产)。



     (三)继承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遗产被几个继承人同时继承时,如经其中某一继承人的请求,那么可以将遗产予以分割。当然,分割遗产不能侵害他人的利益。



     (四)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那些实际占有遗产的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以前应认真管理遗产。



     (五)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



     (六)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遗产按什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3条规定:“附义务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不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 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相关文章:

·如何理解夫妻相互继承权?

·丧偶儿媳、女婿在什么情况下拥有对公婆、岳父母的继承权,应如何认定?

·继承人有什么权利义务?

·改嫁还能作为遗产继承人吗?

·未办理收养登记是否有继承权?

·公民的继承权会丧失吗?在什么情况下会丧失继承权?

·继子女的继承权怎么确定?

·继承人在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在确认丧失继承权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养子女与亲生子女的继承权平等吗?

·入赘女婿有没有继承岳父母遗产的权利

·继承权、受遗赠的接受和放弃有何规定?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