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和构成要件分别是什么

一、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合同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的,数额在五万至二十万元以上的。

二、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对经济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物。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诈骗行为表现为下列五种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担保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3、本罪的主体,个人或单位均可构成。犯本罪的个人是一般主体,犯本罪的单位是任何单位。

4、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目的。

实践中,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可以让我们判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合同诈骗犯罪,而再加上立案标准的内容,则就可以对行为人定罪。至于合同诈骗犯罪的处罚,你可以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了解。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银行应按照什么规定进行
    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银行应按照什么规定进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


·贸易合作合同应该怎么写 其实贸易合作就是指我国和其他国家的
    贸易合作合同应该怎么写其实贸易合作就是指我国和其他国家的商品交易,关于贸易合作的相关事项,其实在国际上制定的也有相关准则。双方在合作的时候,贸易合作...


·总包合同无效影响分包合同效力吗?
    总包合同无效影响分包合同效力吗?一、总包合同无效影响分包合同效力吗总包合同无效不会影响分包合同效力。因为主合同是指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


·合同履行的原则及其规则有哪些?
    合同履行的原则及其规则有哪些?合同履行的原则及其规则有哪些?一、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又称正确履行原则或全面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


·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承担?一、委托合同的违约责任怎么承担?(一)继续履行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


·一、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理由有哪些?
    一、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理由有哪些?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以下情形是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理由:(一)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


·签订店面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店面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承租之前一定要查证商业用房情况,确认对方为该商铺产权人,如对方不是权利人,取得商铺产权人书面同意;2、确认商铺内煤...


·口头约定的口头合同有没有效
    口头约定的口头合同有没有效人们往往错误地将合同理解为“书面合同”,认为只有白纸黑字地写下来的才是合同。其实,除了书面合同以外,合同在日常生活中更多的是...


·不动产合同生效条件
    不动产合同生效条件在《物权法》之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动产合同的生效要件,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一、不区分物权变动与买卖合同。1984年最高人民法...


·单位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
    单位解除合同程序是怎样的?用人单位招用员工的时候会签署一份劳动合同,如果后期因为单位改制,需要解聘部分员工时,单位要提前和员工沟通,并经过友好协商解除...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