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夫妻如何认定共同财产,怎样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财产有个人的也有共同的,很多人认为只要结婚后的财产就是共同财产,这是片面的。那么什么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需要我们对共同财产进行界定,究竟夫妻如何认定共同财产?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叫夫妻共同财产
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所得或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特有财产或约定分别所有财产除外的夫妻财产制度。
二、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 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在单位获得的奖金和正常的工资。这主要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劳动报酬形式,因此在现实生活中,属于劳动报酬性质的实物、津贴、补贴等也应包括在内。(二)通过生产或者经营,最后所获得的收益,此时应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生产、经营的具体形式很多,除办厂、设立公司、建立企业以外,还有承包、租赁、投资、个体经济、与他人合伙经营等多种经营形式,但凡在婚后从事生产和商业活动的收入多应作为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三)知识产权是一种看不见的权利,但它属于财产权之一,比如发明一个专利,那么由此获得的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所有,对于什么是知识产权,建议您去专利局可以咨询清楚。(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一般从死亡那天开始继承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明确指明归一方的除外;凡是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通过继承和赠与获得的他人财产,只要被继承人、赠与人没有特别指明死后的财产和赠与的财产归夫妻一方,所继承和受赠的财产全部都应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应当理解为:1、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例如买菜等处分权比较小的部分,这样夫妻一方可以单独决定。2、如果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善意取得的,同时给付了对价款项,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17条的规定(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而不是说以夫妻共同名义或者是经授权后用一方的财产购买。(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这些都是对于个人的一种补贴,属于个人所有的,不能以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借口,变成共同财产分析上文后我们知道实践中哪些常见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并且也知道了认定夫妻共同财产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尤其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
    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什么证件再婚除了复婚需要带离婚证,其他需要提交的证件如下: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
    这些离婚情况您不需要请律师:1、结果明确可预料,不要找律师有些离婚案子争议标的额也许很大,但法律关系很简单,判决的结果一眼就可以看出来。比如,一方...


·给家人拍照有没有侵犯肖像权?
    现如今智能手机的流行,不仅让拍照功能的手机热销,也让更多的人爱上摄影。人们习惯于将孩子或家人的照片随意发到网上或设置成头像,有的还将住所和孩子的幼儿园...


·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需要什么材料?
    现如今的中国社会,各大城市离婚率居高不下,而离婚率居高不下带来的问题多种多样,其中最严重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离婚夫妇的孩子的归属权和抚养权的问题,夫妻双...


·一、结婚是诉讼时效中止事由不?
    一、结婚是诉讼时效中止事由不?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无法预见和...


·儿童抚养费每月多少钱 抚养费每月给一次可以么
    一般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才会涉及到对孩子抚养的问题,而此时孩子只有一个,也就意味着只能由一方实际抚养孩子,获得孩子的抚养权,而另一方此时就需要支付抚养...


·调解离婚后,对调解书确定的子女抚养方、抚养费反悔,怎么办?
    1、抚养费的支付方式通常有以下几种:1)定期给付。根据父母的职业情况,抚养费原则上应定期给付。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母一方,应...


·大家现在都感受到了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多大的便利。我们利用
    您现在都感受到了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多大的便利。我们利用网络购物,沟通等等。但是由于网络滋生的犯罪还是有很多的,最多的应该是网络诈骗罪了。有的人在生...


·离婚分居证明材料有哪些相关内容
    离婚问题,最近越来越严重,而长期分居是造成离婚的一个常见的塬因。但是口说无凭,除非对方承认长期分居,否则是需要出具离婚分居证明材料的。下面,我们将会为...


·患有哪些疾病法定禁止结婚
    即将准备结婚的男女,要是发现其中一方身患比较特殊的疾病,则就有可能导致最终无法办理结婚登记,这里的特殊疾病就是相关法律中规定的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到底当...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