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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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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务执行的过程是非常严格的,在执行的过程中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法律进行,但是不排除在公务执行过程中会出现他人妨碍公务的行为,这种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就要进行一定的处罚。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看看广州市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吧。
1、构成妨害公务罪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妨害公务造成的后果、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3)因妨害公务的行为,致使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收集固定案件证据、财产保全等紧急任务无法完成的,可以增加三个月至一年刑期。
(4)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1)煽动群众阻碍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的;
(2)采取持械、聚众围攻等暴力、威胁手段的;
(3)损毁公务装备的;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因执行公务行为不规范而导致妨害公务犯罪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可以说,我国很多省市在刑法规定的妨害公务罪的量刑范围内,作出了更加详细的量刑规定。而以上关于广州市妨害公务罪的量刑标准,其实就是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若是您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不妨咨询我们网站上的在线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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