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劳动者应该怎么做

很多劳动者在外打工的时候,经常都会遇到公司不发工资的情形,可是大多数人遇到这种情况时都只能忍气吞声,不知道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不知道公司不发工资时自己该做些什么。下面,我们为您讲解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不给工资怎么办

1、收集、保留证据,依托劳动执法部门解决
(1)最简单的方法是收集企业拖欠工资的证据,以证据为基础,投诉其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2)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依据仲裁的结果,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通过法院的判决,强制公司支付工资。
向法院提起起诉,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除此以外,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延伸扩展阅读:
依据《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
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如果企业没有按时发公司可以要求让公司立即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相当于拖欠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拒绝,依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规定,你先生应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公司满足你的要求,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即不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上可知,如果遇到公司不发工资时,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我们要提醒您,遇到公司不发工资时,一定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切记不可采取暴力的方式,否则会得不偿失。要是你还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识,建议你来电咨询网站的专业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分部分项工程承包合同范文是怎样的做工程项目的朋友对于工程承包必然有不少的了解,但是作为其他领域的工作人员对此肯定没有过多的交际,不过在一些时候我们可能...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
    劳动争议诉讼时效怎么规定的劳资纠纷的诉讼时效可分为两种情况:1、劳动仲裁申请时效2008年5月1日前,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要求仲裁的当事人应当在劳动...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会书面告知职员被辞退并赔偿一个月工资,大多数情形下 过失性辞退是没有补偿的,因为过失性辞退是由于职工的...


·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劳动者在因种种原因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了劳动争议后,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劳动仲裁裁决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详细说来,劳动...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
    建筑工程勘察合同的订立是怎样的?依据示范文本订立建设工程勘察合同时,双方通过协商,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在相应条款内明确以下方面的具体内容。(一)发包...


·一、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一、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的情形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是什么?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的规定是什么?楼房的质量牵系着我们的人身安危,建筑工程中时刻要求求质保量,一点点疏忽可能会造成大的错误,因此单位工程的验收有着严...


·工程质量概念是什么?
    工程质量概念是什么意思?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个部门都在强调工程质量的重要性,工程质量的好坏会决定工程完工之后是否耐用,如果工程发生质量问题,不仅会造...


·一、20年工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20年工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什么?20年工龄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标准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


·安排加班四小时工资怎么算
    加班四小时工资怎么算应按小时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休。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日延长工作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