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什么条件下支付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www.nj64.cn
劳动合同的解除可以由劳动者提出,也可以由用人单位来提出,但是劳动合同解除时涉及到了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比如什么情况下支付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又是怎样的?我们为您整理了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一、什么情况下支付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在以下七种情况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说:
1、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符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解除劳动合同。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满时解除合同。
6、由于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导致合同终止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规定,经济补偿金时由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来决定的。
我们在上文已经详细的为您介绍了有关经济补偿金的法律知识,总结了在7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相关的,劳动者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计算。相信您对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您在这方面还有任何疑问的话,请您来电咨询或者登陆网站,我们的律师将会为您详细解答。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十一两班倒加班工资怎么算?
随着国家法制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了更加充分、完善的保障,国家法律不但明确规定了每天允许的企业或单位正常的工作时间,劳动法也对员工加班时的...
·
劳动合同解除说明书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解除说明书包括哪些内容?同志系我单位员工,性别,身份证号,年月参加工作,年月起在我单位工作,已签订劳动合同。现因(请选择如下其中一项...
·
肇事逃逸工伤赔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肇事逃逸算工伤的法律规定有哪些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处理。工伤保险待遇按以下方式执行:1、交通事故赔偿已给付...
·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社保赔偿多少钱?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社保赔偿多少钱?一、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社保赔偿多少钱?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
·
临沂工伤鉴定机构工作职责是什么
在我国,司法鉴定存在的意义是非常重要的,同时司法鉴定的种类又分为很多种。其中工伤鉴定是主要针对于劳动关系当中的一种鉴定,现如今我国各省市设立的都有工伤...
·
教师肺癌可以算工伤吗?
教师肺癌可以算工伤吗?教师肺癌可以算工伤需要看是否是因为工作原因所导致的肺癌,只有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十五条,且不具备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才能认...
·
其实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这种做法有些职工自己也会
其实和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这种做法有些职工自己也会觉得非常的不好意思,如果是我们想要辞职的话肯定是需要自己主动的跟公司提出申请的,而且一般辞职当然是建立...
·
工程建设的周期一般比较长,受自然因素、人为因素等影响,有时候
工程建设的周期一般比较长,受自然因素、人为因素等影响,有时候会出现质量问题,如果没有及时发现则可能引发工程质量事故,因此,加强工程质量验收工作非常有必...
·
请事假公司能扣工资吗
请事假公司能扣工资吗我们都知道带薪病假,但是有时候家里或是自己有什么必须要办的事的话,那也就没办法继续请带薪病假,一般这种事假也不能带薪。不过,这种...
·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扣员工工资
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扣员工工资一、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扣员工工资劳动法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劳动者...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