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劳务分包的形式有哪些

劳务分包的形式有哪些,劳务分包有几种形式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建筑企业的类型分化,很多工程内容都是由劳务作业承包人来完成的,当然这里说的劳务承包人并不仅仅就是指的个人,通常指的是相应的劳务分包单位。而针对劳务分包,也有几种不同的形式。下面,我们告诉您劳务分包的形式有哪些。劳务分包的形式有哪些,劳务分包有几种形式第一种形式自带劳务承包。指企业内部正式职工经过企业培训考核合格成为工长,劳务人员原则上由工长招募,人员的住宿、饮食、交通等由企业统一管理,工资由企业监督工长发放或由工长编制工资发放表由企业直接发放。在该形式中,公司将所承建的部分工程通过签订承包合同的形式,交由本公司职工具体承包施工,该承包人自招工人,就形式而言,工程由承包人负责施工与管理,工人的报酬也是由承包人支付,这似乎在承包人与工人之间已形成了劳务关系。但是,关键的问题是,该承包人系公司的职工,其是以公司的名义履行承包合同并与他人发生法律关系,故该承包合同属于内部承包合同。承包经营属企业内部经营管理方式的变化,不产生施工合同履行主体变更问题。该承包人招用工人行为应视为公司的行为,被招用的工人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与承包人之间则不存在劳务关系。第二种形式零散的劳务承包。指企业临时用工,往往是为了一个工程项目而临时招用工人。在该形式中,承包人的法律地位不应等同于分包人,而是根据受劳务作业方有无用工资格分别界定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即劳动者或劳务地位。理由为承包人仅仅是工费承包,并且一般从事的是工程中单一工种的作业,其个人收入与施工效益直接挂钩,但对工程项目的承建不进行独立管理,也不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仅对发包人承担“合格”的质量责任。承包人在提供劳务期间属临时性质的劳务人员,对施工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均不能承担责任。第三种形式成建制的劳务分包。指以企业的形态从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处分项、分部或单位工程地承包劳务作业。在该形式中,毋须多言,该劳务承包实质属于工程分包性质,承包人地位等同于分包人地位。可见第一、二种形式的施工劳务,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是临时用工,劳务作业分包含义只能涵括第三种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对其他两种情形不能等同。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建筑工程中的劳务分包形式主要分为三种,即上文中提到的自带劳务承包、零散的劳务分包以及成建制的劳务分包。具体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阐述,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在高楼不断耸立的今天,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都在逐年上涨。建设工
    在高楼不断耸立的今天,建筑物的高度和密度都在逐年上涨。建设工程的施工单位和工人都是随处可见的行业和公民。同时建筑工程施工工作也是纠纷高发的一个行业,因...


·建筑工程监理资料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监理资料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一、监理记录与工作报告1、监理日志监理日志是监理人员对被监理工程施工期间所产生的全部信息的综合记录。监理日志...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
    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浙江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本定额主要用于以下工作:1、编制施工图设计预算的依据。2、施行招标承包制的工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什么时候建立?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体力劳动或脑力活动,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能力支付其劳动报酬。那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


·公司对临时工管理办法应是怎么样的
    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临时工的相关规定,所以,为了处理好公司中的临时工。公司可以制定适合本公司的临时工管理办法,那么,公司对临时工管理办法应是怎么样的?我...


·劳动仲裁要走什么程序?
    劳动仲裁要走什么程序(一)接受申请材料。审核申诉人申诉材料,对符合规定的材料进行登记,退回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并告知申诉人。(二)审查受理及组庭。自收到申诉材...


·用工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
    用工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哪些?必须要赔偿;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额根据以下不同情况具体处理:1、单位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是如何规定的?建设部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


·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哪些条件(一)主体指参加律关系
    构成劳动关系须满足哪些条件(一)主体指参加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作为劳动关系主体的劳动者,外国人、无国籍人要成为我国劳动...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关系终止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由于人达到一定的年龄之后,已经不再满足一些工作强度的要求,故而国家国定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在公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一般会即刻终止劳动关系,那么,此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