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哪些,什么情况下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哪些,什么情况下合同无效合同无效也就是不发生法律效力,此时就无法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实现当事人的意图,因此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能够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那到底合同无效的原因都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哪些《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四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 【虚假表示与隐藏行为的效力】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 【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五百零六条 【免责条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二、无效合同如何处理人们在订立合同时,因种种原因难免会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况。如因合同内容违法、恶意串通、欺诈胁迫等因素所订立的合同,都会导致合同无效。是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和不发生履行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在合同纠纷中占有一定的比例,约占30%左右。那么,出现无效合同以后该怎么处理呢?(一)返还财产。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当事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对方。因为无效合同从开始就无效,所以返还财产就是使当事人的财产关系恢复到合同签订以前的状态。也就是说,是谁的财产就应当归还给谁。如果标的物已消耗、损坏或灭失,或者已被善意的第三人合法取得而不能返还时,则可用赔偿经济损失的办法进行抵偿。(二)赔偿损失。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对方因此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如果双方均有过错,那么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是指承担因自己的过错责任而造成的损失,即指双方当事人按照责任主次、轻重,分别承担经济损失中与自己责任相应的份额,而不是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也不是平均分担损失。(三)追缴财产。对于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合同,如果当事人双方都是故意的,就应当将双方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如果只有一方是出于故意的,那么故意的一方应将从对方取得的财产返回给对方;非故意的一方已经从对方取得的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应收归国家所有。同时,在追缴故意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时,要注意保护非故意一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就是说非故意一方的合法财产是不能追缴的。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长期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长期租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


·超过合同的撤销权期限可以吗
    超过合同的撤销权期限可以吗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


·旅游合同的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
    旅游合同的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我们在报团旅游过程中,有时候难免会遇到旅行社违约的事件发生,那么什么违约行为属于一般违约与根本违约呢,面对违约事件我们又该...


·合同到期了代通知金是否需要支付?
    合同到期了代通知金是否需要支付?合同到期即终止,用人单位不用通知,只有在劳动合同法40条用人单位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支付代通知金...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一、合同依法成立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


·无偿口头保管合同的认定方法是什么?
    一、无偿口头保管合同的认定方法是什么?无偿口头保管合同的认定方法是根据被保管物的状态,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推定为无偿。如果...


·大额融资居间合同范本怎么写?
    大额融资居间合同范本怎么写?融资居间合同委托人(甲方):居间人(乙方):签订地点:融资居间合同甲方:住所地:法法定代表人:电话:乙...


·合同中的抗辩权的意思是什么?
    合同中的抗辩权的意思是什么签订合同不论公司大小,不管涉及金额都在很多案件都会出现抗辩权的问题,这是在合同双方的当事人公司因为履行能力不足或者违反合同...


·合同解除异议期限是多长时间?
    合同解除的异议期未三个月,当事人可以与对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解决合同。无法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当事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解决。合同解除异议期...


·食品供货合同怎么写?
    食品供货合同怎么写?食品从生产到销售有它自身的供给方式,这里面最基本的两方主体就是食品供应方和食品购买方。为了保障购货方和供货方的权益不受侵害,一般...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