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职务侵占罪20万怎么减刑

一、职务侵占罪20万怎么减刑

我们知道,减刑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应当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否则不能减刑。对于犯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分子来讲,也是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而减刑条件之后才能根据实际情况来减刑。根据我国《刑法》第78条的规定,减刑的条件可以归纳如下:

1、 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 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

这些条件规定得比较抽象,我国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对这些条件进行了细化。其中:

“确有悔改表现”这一条件是指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方面的情形:即认罪服法;认罪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立功表现”指的是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救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二、减刑的类型有哪些?

在我国的刑法分则中,减刑被分为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两种。前者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后者是法院必须对犯罪分子进行减刑。

上述所提到的减刑条件,即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属于“可以减刑”的情况;而属于“应当减刑”的情况,是指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即:

1、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2、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3、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4、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5、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6、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关于职务侵占罪减刑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实践中,能够减刑的对象仅仅是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要求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而具体减刑多少,则还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作出判定。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法律规定犯罪既遂指什么
    犯罪既遂指什么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


·贪污罪受贿罪区别有哪些
    贪污罪与受贿罪同属于贪污贿赂犯罪当中的一种具体罪名,并且也都是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的,因此对于很多人来讲,可能都不太能区分清楚这二者,那究竟贪污罪受...


·缓刑执行完毕是代表刑罚执行完毕了吗
    缓刑执行完毕是代表刑罚执行完毕了吗?缓刑考验期满应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刑法》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


·招摇撞骗罪牵连犯的处罚是什么?
    招摇撞骗罪牵连犯的处罚是什么?中国刑法中没有牵连犯的规定,理论上一般认为对牵连犯不实行数罪并罚,而是从一重罪处断。但也有学者认为,对牵连犯应当并罚。司法...


·被认定为是盗墓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被认定为是盗墓罪辩护词应该怎么写?被认定为是盗墓罪辩护词在书写时必须要明确表明自己并非是为了钱财盗墓,盗墓,是进入他人坟墓,作出不问自取的行为。这样的社...


·抢劫罪杀人罪的区别
    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因为抢劫杀害被害人,那么是否构成故意杀人罪呢?抢劫罪杀人罪之间的区别又是什么呢?我们网站对这个问题作出相应的解答,在下文进行了相关介绍...


·最新刑法生产假药判刑多久?
    1、《刑法》条文: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我国对缓刑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要是犯罪分子在判刑的时候能够被适用缓刑的话,那自然是很有利的,至少可以暂时不用到监狱服刑。而想要被适用缓刑,那首先就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缓刑条件才行。到...


·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您经常在生活当中所说的不知者无罪的这句口头俗语应用在法律制度当中是不成立的,况且就算我们平时给公司完成相关项目的时候,如果因为自己的过失给公司造成了较...


·肇事逃逸不犯罪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肇事逃逸不犯罪的处罚是怎么规定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