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
www.nj64.cn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在农村土地建设过程中,土地租赁实际上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在一定时期内所达成的协议,从而实现各自的利益。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人们对土地租赁合同的相关期限规定仍缺乏一定的认识,对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也缺乏一定的了解,致使会产生违法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造成合同无效等情况。下面主要对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及其相关规定进行了一定的分析,以进一步加深人们对此问题的认识与了解。一、土地租赁期限有哪些规定?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转让和租赁的,且其对相关租赁期限也提出了一定的规定。第一种情况土地租赁最长可达七十年。需要说明,承包土地跟土地出租是同一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该期限适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属于对特殊主体的特别规定。这种形式的承包政策性强,法律要求严格。第二种情况土地出租最长可达二十年。《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土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百零五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二、农村土地出租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吗?处理该问题主要有两种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农村土地承包法》作为土地承包方面的特别法,应当适用其规定。只要土地出租的期限不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即可。第二种办法是:应当执行《民法典》“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的规定。所以除特别主体以外,其他一般主体订立农村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不得超过20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综上所述,通过对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及其合同期限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一定的分析,从而使人们对此问题具备了一定的认识与理解,从而有利于人们科学、合理地进行土地租赁。此外,为了更好地了解土地租赁情况,人们也可以及时向进行一定的咨询,以更加专业地了解土地租赁资讯。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涿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涿州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
·
新能源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新能源征地补偿是怎样的?为了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国家大力合理开发新能源,从而也就需要大量的土地来实验所要开发的新能源,所以国家合理的在国家范围内征收土...
·
取得土地使用权伊春规定的方式有哪些?
取得土地使用权伊春规定的方式有哪些?我国的土地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企业和个人只能拿到土地使用权。在伊春市从事商品房开发的企业,在工程建设之前应该拿到...
·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的流程是什么?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申请办理的流程是什么?在现代社会,您都知道在农村存在着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这部分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在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
·
集体土地更改土地使用人的名字是否可以
集体土地更改土地使用人的名字是否可以?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改名字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依法改变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因...
·
安徽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安徽高速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安徽省近年来在我国城市化的建设中成果颇多,这一方面得益于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的,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政府通过土地征收使得经济建...
·
在外地租房需要注意什么 1
在外地租房需要注意什么1,要确定租给你房子的是不是房东本人,一定要拿一张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有的时候可能会碰上二房东甚至是三房东,这样出现问题的可能性...
·
农村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农村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农村耕地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构成。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
·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规定
在我国土地使用权有什么规定在中国土地是非常紧缺的资源,所以国家政府对于土地的管理也是非常严格的,对于土地的管理国家有许多的法律规定,不过对于这些规定其...
·
土地使用证丢了房主本人逝世怎么补办
土地使用证丢了房主本人逝世怎么补办在我国,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国家关于土地使用证方面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买房时,除非办理房产证之外就是要办...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