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土地开发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类型

土地开发是什么意思,有哪些类型

我国的土地可以分为城镇土地、农村土地,农用地、商用地等等。将土地因地制宜开发出不同的用途,其实也就是充分利用了土地的价值。而关于土地开发,相信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下面,我们为您解答土地开发是什么意思,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土地开发是什么意思

1、广义概念

土地开发从广义上来讲指因人类生产建设和生活不断发展的需要,采用一定的现代科学技术的经济手段,扩大对土地的有效利用范围或提高对土地的利用深度所进行的活动,包括对尚未利用的土地进行开垦和利用,以扩大土地利用范围,也包括对已利用的土地进行整治,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集约经营程度。

2、狭义概念

从狭义的角度理解,土地开发主要是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利用,要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未利用土地开发是补充耕地的一种有效途径。

3、用途划分

按开发后土地用来划分,土地开发可分为农用地开发和建设用地开发两种形式。其中,农用地开发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的开发;建设用地开发指用于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用地的开发。

二、土地开发的类型有哪些

1、宜农荒地的开发

2、闲散地开发

3、农业低利用率土地开发

4、沿海滩涂开发

5、城市新区的开发

6、城市土地的再开发

三、进行土地开发需要遵循什么原则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

2、因地制宜原则

3、可持续发展原则

4、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原则

( 1 )以提高效益为中心,速度与效益相结合

(2)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的协调

(3)处理好建设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关系

关于土地开发有一套较为严格的审批手续,并不是说人们可以肆意的开发土地,有时候需要按照土地周围的发展情况来确定该如何对土地进行开发,否则的话对土地的开发就是资源的浪费。以上分享的知识内容可能较为简略,要是还不能解开你的疑惑的话,可以咨询我们网站的律师,寻求更全面的解答。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土地确权证可以继承吗?
    土地确权证可以继承吗?农村的土地属于整个村集体所有,不是个人的私有财产,所以是不能让子女进行继承工作的。就算现在土地确权工作已经完成了,也是不能继承的。...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农村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甲乙...


·土地使用权再转让限制条件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再转让限制条件是什么?(1)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土地使用权权利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此种土地使用权,其权利转移...


·广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广西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高速公路存在的目的,除了要为您的出行节省时间以外,在另一方面,高速公路业为我国全国各省建立了四通八达的通道,所以说高速公...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包括哪些内容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上缴和使用的具体办法包括哪些内容?根据财政部和国家土地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


·土地出让金是由谁缴纳?
    土地出让金是由谁缴纳1.土地出让金是获得土地使用权所需要支付的资金,这部分是国家收取的,是由土地使用权获得方支付的,一般也就是开发商缴纳费用。2.在在二手...


·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
    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根据我国《民法典》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


·划拨土地使用证继承要什么条件?
    划拨土地使用证继承要什么条件?划拨土地使用证继承要什么条件?我国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个人和单位只能拿到使用权。拿到使用权的其中一种方式为划拨取得。...


·监外执行可以去外地吗?
    监外执行可以去外地吗?可以。在我国监外执行可以去外地,监外执行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


·小区房屋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
    小区房屋土地使用证如何办理个人房屋土地使用证办理流程:带齐所需资料,在相关地点,办证窗口递交资料、收件、审件,领取个人土地登记立案表。持收件单到窗口查询,在...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