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绑架罪预备、未遂、中止是不是“情节较轻”的绑架罪

绑架罪预备、未遂、中止是不是构成“情节较轻”的绑架罪呢,其实前者与后者并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前者也可认定为为普通的绑架罪,而“较轻情节”的重点在于绑架行为所侵犯法益的程度,以下是的我们为您做出的详细解答。

一、预备、未遂、中止也有可能认定为普通绑架罪
绑架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与“情节较轻”之间也不存在着必然的联系。绑架罪中预备、未遂或者中止是绑架罪量刑必须考虑的法定从宽的量刑情节,其与“情节较轻”的认定没有必然联系,换言之,绑架罪的预备、未遂或者中止不宜作为认定“情节较轻”重点考虑的因素,对于绑架罪的预备、未遂或者中止也可以被认定为普通的绑架罪,从而选择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法定刑。例如,为了实施多次绑架或者绑架多人而成立了绑架罪的犯罪组织,成立该组织虽然是绑架罪的预备行为,但如果其社会危害性很大,完全有可能被认定为普通的绑架罪。再如,在实施绑架过程中,为了控制和支配被害人,虽然将被害人砍成重伤,或者砍伤了多个被害人,但最后由于各种原因,事实上还是没有完全支配或者控制了被害人,或者由于自己意志的原因而自动停止绑架行为,虽然可以认定为绑架罪未遂、中止,但也不宜认定为“情节较轻”的绑架罪,而是应该认定为普通的绑架罪,然后再根据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未遂、中止的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情节较轻”通过侵犯法益程度判断
绑架罪中“情节较轻”的认定要重点考虑绑架行为所侵犯的法益程度,如果行为人所实施的绑架行为严重侵犯了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了被绑架人轻伤以上的危害后果,或者严重侮辱、猥亵、恐吓,甚至强奸了被害人,或者导致被害人家属因恐惧等强烈的精神刺激而导致精神失常,或者是绑架具有影响力的领导人、国际组织领导人、外交人员,或者绑架他人的动机十分卑劣,即使是绑架罪的未遂或者中止,也应该认定为普通的绑架罪,从而选择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法定刑;另一方面,如果将绑架罪的预备、未遂、中止认定为“情节较轻”,在选择了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法定刑之后,又考虑刑法总则中关于预备、未遂或者中止要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就会导致法定量刑情节的重复适用,违背了刑法中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至于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为制服被绑架人而杀害被绑架人或者控制了被绑架人之后故意杀害了被绑架人,这些不仅控制和支配了被害人的人身,而且彻底消灭了被绑架人的身体,都属于绑架罪既遂,都可以选择判处死刑的法定刑。即使绑架罪预备、未遂、中止,仍有可能根据具体的情况认定的普通的绑架罪并适用较高的法定刑,因此绑架罪的未完成形态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被认定为“情节较轻”。以上即是的我们为您总结梳理的相关内容,如果您仍有法律疑问,可咨询的在线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
    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流程是什么?当发生纠纷无法协调解决时当事人往往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国诉讼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人们经常接触到的是民事...


·缓刑的执行机关是谁,缓刑考验期应如何计算?
    即使最后被判缓刑的,此时也会有一个考验期,而在考验期内没有新犯罪、严重违法,同时也没有发现漏罪的话,那么才会视为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因为其实缓刑也是有一...


·刑事拘留的期限是什么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公安机关对被...


·关于厦门盗窃罪要判多久?
    盗窃行为如果数额没有达到2000的不构成犯罪属于行政类案件,交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一般对行为人进行处罚。但是达到了2000就构成犯罪。那么关于厦门盗窃罪要判多...


·非法集资风控人员会被定罪吗?
    非法集资属于经济诈骗的一种,它往往会涉及较多的受害人,所以国家一直在打击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犯罪人员被抓获之后,会根据犯罪情节是否严重、集资金额的大小被...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执行程序是怎样的(1)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


·职务侵占罪数额很小怎么办,如何认定
    职务侵占犯罪侵占的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此时可以说侵犯的是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因此在定罪和量刑的时候都需要充分考虑到犯罪数额问题,达到了数额较大...


·间谍罪的主体可以是什么
    间谍罪的主体可以是什么一、间谍罪的主体可以是什么本罪的犯罪主体,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是中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或无国...


·检察院通知认罪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有些人在犯了罪的时候并不承认,不觉得自己的行为是犯罪行为,所以有些人是拒不认罪的,可能对检察院下发的通知认罪并不理睬,甚至拒不接收,其实检察院的通知认...


·一、醉驾含量226可以申请缓刑吗?
    一、醉驾含量226可以申请缓刑吗?醉驾含量226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属于不能判处缓刑的范畴。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