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工伤轻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轻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别为100%至10%,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各种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如下:?(一)医疗费 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二)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三)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四)交通费
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以及参与死亡事故处理的死者亲属(不得超过三人)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五)住宿费
当事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从外地到本市处理交通事故,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六)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七)营养费
营养费是指当事人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营养费根据当事人伤残程度参照医院意见及营养费支出凭证确定。?(八)残疾赔偿金
残疾赔偿金根据当事人伤残等级,按照当地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九)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看了上面工伤轻伤赔偿标准的介绍,是不是觉得国家规定的标准赔偿计算方式还是有一定的道理有依据的呢,如果您有发生这类工伤的事情,可以联系网站的律师,律师将会用法律的手段帮你争取你应该得到的最大利益。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长假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可以拒绝加班吗
    长假加班工资怎么计算,可以拒绝加班吗如今说的长假就是指像国庆、春节这样能够放7天的假期,此时单位可能因为实际需要而安排劳动者加班,那么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


·劳动合同中职业病危害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合同中职业病危害是怎么规定的?《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


·对于初入职场的认识和应届毕业大学生,在城市工作首先要解决的就
    对于初入职场的认识和应届毕业大学生,在城市工作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租房问题。租房规则繁多,花样各异,在租房前一定要做好相关准备,以防上当受骗。那么,租房子...


·单位试用期辞退员工用赔偿吗?
    单位试用期辞退员工用赔偿吗一、单位试用期辞退员工用赔偿吗?试用期辞退员工是不需要赔偿的,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一)在...


·工伤认定的时效是多长
    在我国,对劳动者工伤的认定是受时效期限限制的。那么,在法律上,工伤认定的时效一般是多长呢?在实践中,劳动者遇到工伤时,一定要在该时效期限内提出申请,否...


·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是什么?(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


·在上海有劳动合同可以做居住证吗
    在上海有劳动合同可以做居住证吗?只有劳动合同也不能做居住证,上海规定的办理居住证的条件如下:1、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2、在上海合法稳定就业,参加上海职工社...


·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 我们知道,在劳动争议发生
    劳动争议案件是否可以变更诉讼请求我们知道,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如果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当事人对仲裁结果表示不服,可以申请法院对该劳动争议进行裁...


·高原作业听力下降属不属于工伤?
    高原作业听力下降属不属于工伤?一、高原作业听力下降属不属于工伤?属于工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


·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的算法
    在我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了,此时劳动者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金,其实这要看是谁提出的解除劳动...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