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吗?

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吗?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其涵盖了较为广泛的合同类型,最典型的包括了买卖合同、租赁,合伙,借贷,运输以及财产保险等,这些都是我们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合同类型。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吗的解答。一、双务合同的定义根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为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负给付义务,另一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为单务合同。现实生活中的合同大多数为双务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等。这类合同的每一方当事人即是债权人,也是债务人,他所享有的权利,正是对方所负的义务,他所负担的义务,正是对方享有的权利。
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之区分,其意义在于合同履行时适用的规则不同。双务合同有对待给付及同时履行抗辩等规则,而单务合同则没有。双务合同一般为诺成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实践合同。二、居间合同的定义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三、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吗?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以上就是我们对居间合同是双务合同吗的解答。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居间合同虽然涉及第三方服务,但第三方仅仅作为居间人,没有合同介入权,因此也不涉及到合同的权利与义务,所以居间合同也是双务合同中的一种。居间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非常常见,对于居间合同签订的疑问,或者遇到的相关纠纷,可以联系的法律专业人士进行相关咨询。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金额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
    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赔偿金额是多少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


·没有签合同试用期可以直接走人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不需要办理相应的辞职手续,当天就可以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


·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拍卖怎么办
    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拍卖怎么办可以直接诉讼来要求处理,买卖不破租赁起诉的法律效力规定如下:《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


·合同终止的条件
    实际生活中。会出现很多种类的合同。比如和我们生活密切相关的就是购房合同租房合同离婚协议,这一类的.那么,合同终止它无外乎几种情况。首先就是合同已经按照双...


·铝型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铝型材购销合同范本是怎样的?铝型材购销合同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原则上,为更规范更有效地进...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的具体内容有哪些?当与国外一些企业进行合作时,需要进出口合同,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的具体内容是什么?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有着完善...


·合同诈骗判决需要多长时间
    合同诈骗判决需要多长时间?刑事案件的审理时间一般是两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


·单位出具辞退证明,还需要解除合同签字吗
    单位出具辞退证明,还需要解除合同签字吗一、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无需签字用人单位此类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即可,无需在原劳动合同上签字注明...


·合同诈骗能请求三倍赔偿么?
    合同诈骗能请求三倍赔偿么?一、合同诈骗能请求三倍赔偿么?合同诈骗能请求三倍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生产合同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
    生产合同赔偿诉讼时效是多久?生产合同赔偿诉讼时效是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