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www.nj64.cn
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合同法》第77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根据该条文的规定,变更合同当事人一般只要有合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但有些特殊全责的变更,当事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必要批准、登记手续,始为生效。未经批准、登记的,当事人变更合同的协议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即为无效变更。
一、合同变更应当注意的问题
1、合同变更不同于合同解除
2、注意合同变更后的担保问题
合同变更时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否则担保人可以不在承担担保责任。
3、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条件
(一)原合同关系的存在
原有合同关系的存在是合同变更人首要条件,没有合同关系的存在,则不发生合同变更的问题。合同变更的时间,在合同成立以后至全责履行完毕之前,当事人均可对合同的内容进行变更。
(二)合同变更须有当事人的变更协议
合同当事人双方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是变更合同的唯一方式。但按照《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的、是法定的合同变更,不受合同法第77条和78条规定之约束。
合同变更协议的形式,一般应当与原合同的形式一致。如果原合同采用的是书面形式,则合同变更协议也应用书面形式。其他非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在变更合同时最好采用书面形式,以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三)必须有合同内容的变化
合同变更,必须产生使合同的内容改变的效果,否则不能认为是合同的变更。对合同的变更应以变更协议的内容为准。从变更协议的内容即可看出合同内容是否改变,是否达到了合同变更的目的与效果。
(四)合同变更必须遵循法定的形式
变更合同的协议不能违背法律。对于一些特定的合同,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履行批准手续或者登记手续的,当事人在达成合同变更协议后应到相应的部门办理上述手续,否则产生变更合同的效力。
三、合同变更的效力
1、仅对变更部分发生效力
合同变更后,对经过变更的那一部分合同内容发生法律效力,原有的这一部分内容失去效力,当事人应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履行。
2、仅对未履行的部分合同内容发生效力
合同的变更只对合同未履行的部分有效,不对合同已经履行的内容发生效力。
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合同变更以前,一方因可归责于自己的原因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要求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并不因合同发生了变更而受有影响,但是合同的变更协议已经对受害人的损害给予处理的除外。
以上就是对当事人变更合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的详细回答。任何合同的变更必须和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不能单方面的变更合同,否则就会构成合同的违约行为。另外,在合同中,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清晰准确,否则将视为未变更。当合同变更后,合同双方就应该按变更后的合同内容进行履行。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合同未履行前该如何终止
合同未履行前该如何终止签订合同是很常见的,应该在合同签订后执行。如果一方想在合同未履行前终止合同,应该怎么做?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解决。如果双...
·
珠宝购销合同范本怎样写?
珠宝购销合同范本怎样写?珠宝购销合同范本供方:需方:第一条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品种: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备注:第二条商...
·
一般民商合同违约金占多少
一、一般民商合同违约金占多少?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中也不一致。从法律上讲,《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
·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好多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好多一、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
·
法人变更合同范本怎么写
法人变更合同范本怎么写法人的变更意思是指法人成立过后,公司经营范围,注册地址,公司名称等重大项目的变更动作同时也包括了法人的合并和分立。那么在法人变...
·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
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为什么?一、定金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吗?定金合同具有实践性,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它是以定金的交付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定金合同是合同...
·
加固设计合同违约赔偿原则有哪些
加固设计合同违约赔偿原则有哪些?加固设计合同主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为了把控后面的风险,一般都会将违约赔偿责任写进合同中,合同主体的一方如果出现违约,直接根...
·
合同未履行完毕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未履行完毕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是保障合同签订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凭证,合同中约定的履行合同方式,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的要求履行,如果不按照合同...
·
合同的违约责任具体有哪些?
合同的违约责任具体有哪些形式1.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指在违约方不履行合同时,由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违约责任方式。其构成要件下:(1)存...
·
校园高利贷合同范本是什么?
由于校园贷当中存在的不合理的高利率以及各类敲诈勒索现象,校园贷已经被公安机关进行了严格的打击,并且严令禁止非法校园贷。关于校园贷高额的利率规定以及不合...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