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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与调查要则有哪些

一般情况下,人们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就会报警,然后等待交通警察来处理,也不排除肇事报警后逃逸的情况。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就会进行勘察和调查,那么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与调查要则有哪些呢?将为您解答。

一、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与调查要则

第一章 通 则

事故处理人员在勘查交通事故现场时,应当全面、及时地收集相关证据。现场勘查与调查内容及方法如下:

(一)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

依下列途径确定事故发生的时间,准确至年、月、日、时、分:

1、现场或附近监控设备的记录;

2、勘验车辆、人体上停摆的钟表;

3、询问当事人、证明人;

4、按报警时间推定;

5、按调查事故地点周围人员所见所闻情况推定;

6、按现场遗留物客观状况判定;

7、按当事人出发地至事故地点路程所需时间推定;

8、特殊情况通过法医鉴定,推断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

(二)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

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选择下列格式之一:

1、公路:区(县)-公路-里程(公里+米,或某处);

2、公路路口:区(县)-公路-路口;

3、城镇道路:区(县)-街道(胡同、里巷)-建筑物(门牌、单位、灯杆或者其他不易变动的标志物);

4、城镇道路路口:区(县)-街道(胡同、里巷)-路口。

(三)当事人及证人

对当事人及证人应当勘查或调查下列事项:

1、到达现场后首先应寻找和询问目击证人;

2、询问当事人;

3、当事人的伤情及特征;

4、确认当事人的交通方式;

5、确认驾、乘人员;

6、核查驾、乘人员的自然情况;

7、对驾驶员进行酒精检验;

8、核查驾驶人员的驾驶资格;

9、核查驾驶人员与车辆所有人和管理人的关系。

(四)车辆

对车辆应当勘查下列事项并确定痕迹对应关系:

1、车体痕迹的部位、形态特征;

2;车体内部痕迹、位置、特征及车体内表面的附着物位置、类别;

3、车体与车体、车体与人体的刮撞部位痕迹对应情况;

4、痕迹的高度、痕迹的宽度或面积及痕迹突出点的特征;

5、车体间微量物质相互转移(油漆、塑料等);

6、风挡玻璃破碎位置、类别、特征,痕迹形成方向、凹陷痕迹形成的角度;;

7、车内遗留物位置、类别;

8、核查车辆手续;

(五)道路、交通环境及交通设施

对道路、交通环境及交通设施应根据现场需要调查下列事项:

1、道路线型、路面性质、路面状况;

2、弯路、桥梁、窄路、坡路;

3、视距、天气状况;

4、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路灯、监控设备;

5、车道的设置情况;

6、车道通行状况;

7、车道内障碍物的状况;

8、人行横道、人行过街设施、人行道的设置;

9、人行横道、人行过街设施、人行道通行状况;

10、人行横道、人行过街设施、人行道障碍物的状况。

(六)车辆和人员行进方向

依下列途径确定车辆、人员行进方向:

1、地面轮胎痕迹、挫划痕迹方向;

2、接触点与散落物的位置关系;

3、被撞物体在路面上的划痕方向;

4、散落物的抛撒方向;

5、人体与车辆接触形成的伤痕及对应的衣着痕迹;

6、行人鞋底痕迹方向。

(七)路面接触点

依下列途径确定路面接触点:

1、路面轮胎痕迹种类、特征;

2、轮胎滚印、轧印、拖印、侧滑印的突变点相对于道路中心线的位置;

3、路面挫划印的特征、形成方向;

4、路面挫划痕的起点;

5、路面散落物、抛撒方向、特征,与接触点的位置关系;

6、散落物相对于道路中心线的位置。

(八)路面接触区域

无法查清接触点时,依下列途径确定路面接触区域:

1、地面轮胎痕迹;

2、地面挫划痕迹;

3、人体倒地挫痕;

4、散落物的位置及抛撒的方向。

(九)车辆的灯光使用情况

依下列途径确定灯光使用情况:

1、灯光的开启情况;

2、灯光的开关档位;

3、各种灯的破损情况;

4、电源线路的连接状况。

(十)车辆的装载情况

依下列途径确定车辆装载情况:

1、装载物品的名称,是否属于运输危险运输品;

2、车辆的载质量;

3、车辆的实际载人数量;

4、载物的长度、宽度、高度;

5、车辆人货混装情况;

6、货物捆扎、固定情况。

(十一)驾、乘人员在车内、外的位置

依下列途径确定驾、乘人员在车内、外的位置:

1、照相固定驾、乘人员在车内、外的位置;

2、勘查、记录人体表所有损伤,测量身高、坐高;

3、固定车内前排座椅纵向位置;

4、车体内、外部和人体衣着痕迹物证定位及提取,(包括:血迹、毛发、鞋等);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与调查要则的大概介绍。交通警察在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与调查时,都会秉承公平公正的态度,不会刻意隐瞒某条线索,更不会包庇肇事者。肇事逃逸者始终是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的。事故人员也要担负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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