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的法律定义
www.nj64.cn
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是指国家允许自由流通的属于出卖人所有的物品。《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下列性质的物品,是不能成为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
一、出卖人没有产权的物品,如没有产权的不动产,只有使用权的宅基地等,或者出卖人没有处分权的物品,如享有共有产权的物品,出卖人未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该物品不能成为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
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自由流通买卖的物品,如属国家所有的土地、矿产、河流、森林、草原等自然资源,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自由流通的枪枝、弹药、毒品,属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自由流通的文物、珍稀动植物等均不能成为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
三、违反国家部门标准、行业标准等标准的物品,如违反国家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假冒伪劣产品,没有合格证、产品质量说明的产品,违反国家卫生等行政法规或被明令淘汰的产品,如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均不能成为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
四、违反国家《商标法》、《环保条例》、《计量法》、《专利法》、《知识产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物品,均不能成为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商品房买卖中可以请求双倍返还购房款的情形
根据200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
·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
买卖合同成立,出卖人应按合同的约定移交标的物所有权,出卖人应履行以下义务:一、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买卖双方经协商约定达成一致,在买受人交付...
·
买卖合同中送货单的证明效力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很多案件会对送货单进行认定,然后用于证明一方已经完成合同交货的义务。那么送货单的证明效力如何呢?一、具有收货方的盖章及签字的送货单...
·
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如何确定?
买卖合同标的物质量标准按照以下顺序分别确定:①约定标准→②质量说明标准→③协议补充标准→⑤推定标准→⑤国家标准、行业标准→⑥通常标准、合同目的标准。...
·
企业买卖购销合同经济纠纷案件如何举证
第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
·
在消费购物中,哪些属于霸王条款?
例如:1.特价商品,概不退换;2.定制商品先付清购货款,再发货;3.买一赠一,对赠品不实行三包;4.购物后保安查验小票并盖章;5.“一经拆封,概不退货”;...
·
定金的分类
1、订约定金。《担保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
·
证明买卖合同的成立
当事人基于买卖合同提起诉讼的,其请求权基础是买卖合同;因此,在诉讼中,其首先应当举证证明买卖合同的存在与成立。当事人证明买卖合同成立,主要通过两种途径...
·
新冠疫情期间逾期交房不可抗力的认定
关于新冠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在一定条件下构成不可抗力的表述:在适用法律时,应当综合考量疫情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案件的影响,准...
·
购房合同中规划设计变更的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规划、设计建造商品房,商品房经批准取得商品房销售或者予售许可证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标准,确需变更规划...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