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安徽强奸罪量刑是怎样的
www.nj64.cn
相信很多人对刑事犯罪都有这样的感觉,即使是犯罪情节差不多的,在不同的地区,法官最后作出的判刑都是不同的。这主要是因为我国各地关于刑事犯罪的量刑可能存在更为详细的规定,今天我们一起来说一说安徽强奸罪量刑标准的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程度、强奸人数、致人伤害后果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强奸多人多次的,以强奸人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强奸次数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1、第一个量刑幅度
强奸妇女一人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奸淫幼女一人的,可以在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4)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5)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2、第二个量刑幅度
具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等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相应的刑罚量:
(1)强奸妇女或者奸淫幼女三人以上,每增加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2)每增加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的,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每增加轻微伤一人,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4)每增加轻伤一人,增加一至二年刑期;
(5)每增加重伤一人,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6)造成被害人十级至七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7)造成被害人六级至三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一至二年刑期;
(8)造成被害人二级至一级残疾的,每增加一级残疾,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9)其他可以增加刑罚量的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但同时具有多种以上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对同一妇女强奸或者对同一幼女实施奸淫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轮奸多次的,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
(2)携带凶器或者采取非法拘禁、捆绑、侮辱、虐待等方式作案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3)利用教养、监护、职务关系实施强奸的,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强奸未成年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40%以下,但同时具有多种情形的,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100%:
(1)对未成年人具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冒充国家工作人员,实施强奸犯罪的;
(2)进入未成年人住所、学校集体宿舍实施强奸犯罪的;
(3)采取暴力、胁迫、麻醉等强制手段实施奸淫幼女犯罪的;
(4)对不满十二周岁的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严重残疾或者精神智力发育迟滞的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的;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强奸罪属于暴力犯罪之一,此时会对女性造成很大的损害。而在我国不同的省市,由于强奸罪的发生率等不同,也就导致了在《刑法》规定的范围内,有不同的量刑标准。关于安徽强奸罪量刑标准的内容,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
<<案发地
*
<<手机号
*
·
故意伤害罪致骨折判几年
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要是造成了骨折的话,那么还是要先进行司法鉴定,确认此时造成的骨折是属于轻伤还是重伤,然后才能据此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接下来,我们就...
·
如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进行认定?
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其影响力进行受贿,构成犯罪,即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那具体来说应该如何对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进行...
·
生产和销售假药如何量刑?
生产和销售假药如何量刑?一、生产和销售假药如何量刑?我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三条规定,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销售假药的,处...
·
犯刑事犯罪的未成年办案程序是什么
犯刑事犯罪的未成年办案程序是什么一、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该原则是指司法机关应当在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中,对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确定有罪的未成年人进...
·
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那些?
在我国的国家机关的国家机关人员的职责应该是为人民服务,但是会有一些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会严重的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是不正确的履行自己的职责,这就会侵犯到...
·
判缓刑会被开除公职吗
在我国公职人员有多种多样的,一般情况下为大众所知道的公职人员,包括医生、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公务员,当公职人员因为违反法律而被判处缓刑的时候,是否...
·
无期徒刑与终生监禁有什么区别
在《刑法修正案九》当中,可以说第一次明确提出了终身监禁这个词,而针对也是那种比较恶劣的贪污受贿犯罪。但在普通人的眼里,可能一直认为无期徒刑与终生监禁就...
·
强奸罪怎样定罪量刑,强奸罪是如何处罚的
强奸罪是侵犯妇女性权利的犯罪,女性一旦遭遇强奸,会对其身心健康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因此我国法律做了明确规定,构成强奸罪的犯罪分子,往往要被判处刑罚。那...
·
遇到诈骗犯罪怎么办,诈骗罪怎么量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我国对诈骗犯罪一直是严厉打击的,那么相关法律规定的诈骗罪的量刑...
·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次要分子吗?
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次要分子吗?从犯指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分子。起辅助作用,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起次要...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