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试用期内企业存在哪些风险

如果你觉得试用期内,就只是企业剥削劳动者的话,那就错了。在试用期内,企业也是要承担一些风险的。那到底试用期内企业存在哪些风险呢?而在试用期内,是否能解除劳动合同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内企业存在哪些风险
1、试用期结束签订劳动合同
风险:超过一个月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试用期的期限随意约定
风险:超过法律规定期限的,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3、单独约定试用期
风险: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面临下一次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风险。
4、试用期工资低于最低工资
风险: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否则,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改正并要求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还应加付赔偿金。
5、试用期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风险:员工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向社保部门投诉,社保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补缴。
6、试用期任意延长
风险:未经协商或虽经协商但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7、续订劳动合同时再次设定试用期
风险: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再次约定试用期的,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8、试用期随意辞退员工
风险:在试用期内,只有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存在其他过错性的事由,用人单位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按照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此时,员工即可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9、试用期内对员工出资进行专项培训
风险: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出资对劳动者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二、试用期内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即使在试用期内,法律对劳动者的利益也是作出了保护的,如果有企业肆意侵犯试用期劳动者的利益,那么就会承担很大的法律风险。具体试用期内企业存在哪些风险,请各位仔细阅读上文进行了解。要是对此还有疑问的话,请及时咨询的茂名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企业不发高温补助违法吗?
    在夏天高温环境中工作的快递员、建筑工等,可以从企业拿到一笔高温补贴。虽然说国家有法规明确了企业要在高温天气发放高温补贴,可是现实生活中,很多人都反映没...


·分公司能自行签订合同吗
    能,根据公司法规定分公司能签订合同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当然也包括了签订合同这样重大、不可或缺的环节...


·大公司收购小公司程序怎么走
    收购公司流程:1.被收购方收集整理好初步推介材料发给收购方;收购方组织项目小组,确立内部沟通会决策机制并初步研究与评估交易战略意义与可行性。2.首轮投标:...


·公司法对董事会决议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对董事会决议的规定是什么?公司法对董事会决议的规定主要是行一事一议的表决方式,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落实董事会一人一票表决制度,强化了每位董事...


·如何解决公司经营纠纷?
    如何解决公司经营纠纷?1、灵活约定仲裁在合同签定时,如果面临标的大、对方履约诚信差、以及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情形时,一般可以采用仲裁的方式,仲裁具有的...


·公司法人转让股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
    公司法人转让股权变更手续是怎样的?一般来说,公司法人持有的股份是比较多的,属于控股股东。当法人不想继续担任,提出离职的时候,需要将股份进行转让。通过股权...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内容有哪些?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内容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2010年1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4次会议通过...


·公司法定代表人挂名的坏处有哪些?
    公司法定代表人挂名的坏处有哪些无论挂不挂名,法人都要负责任。挂名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也是公司的主要风险负责人。如果空壳公司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法定代表...


·一、夫妻离婚时公司财产如何分配?
    一、夫妻离婚时公司财产如何分配?(1)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在夫妻持有公...


·分公司能否成为行政处罚对象?
    分公司能否成为行政处罚对象分公司是可以作为行政处罚对象的。分公司作为行政处罚当事人有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为“公民、法人或者...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