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夫妻分居两年怎么判定
www.nj64.cn
如果夫妻一方以分居满两年而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此时需要证明夫妻实际上已经分居两年了,那么夫妻分居两年怎么判定呢?证明夫妻分居又该提供哪些证据?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分居两年怎么判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一方向人民法院递交离婚诉讼状)的当天止;
2、分居时间应该连续计算。如果夫妻分居后又同居的,应当从夫妻最后一次同居结束后重新计算。无论夫妻双方分居过几次,前面的分居时间都应该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分居离婚需要哪些证据
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关于“夫妻分居时间怎么判定”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夫妻分居离婚的,除了要满足时间条件,还有其他的条件需要满足,那分居离婚究竟还有哪些条件呢?你可以到我们网站的相关栏目进行了解。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家外有家重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家外有家重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重婚罪的刑事责任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是:1、本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2、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他...
·
离婚后抚养费用什么手续?
离婚后抚养费用什么手续?只要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协议即可,对于斜疝不能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处理。二、离婚后一定要给抚养费吗?“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
·
能不能对离婚调解书反悔
能不能对离婚调解书反悔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调解书是人民法院...
·
变更抚养权需要公证吗
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其抚养权是跟随其中一方的,但日后也是可能因为一些客观原因的改变而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那么变更抚养权需要公证吗?针对这个问题...
·
母亲如何争取抚养权
母亲如何争取抚养权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
·
离婚股权转让协议有怎样的效力
在现代化的法制社会中,离婚股权转让协议不仅直接关系到夫妻双方的利益,且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社会第三方的利益,因此在处理相关问题的时候,人们都需从多方面...
·
新婚姻法 加名婚前婚后的区别有哪些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一、《民法典》加名婚前婚后的区别有哪些房产婚前加名与婚后加名的区别,与《民法典》无...
·
离婚后双方各有一孩抚养费2023年的标准是什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仅要对于配偶尽到应有的责任还要对子女的教育尽到负责,但是如果夫妻二人因为个人的原因无法继续生活下去,那么就会选择离婚,但是这个时候不...
·
当事人撤销婚姻需要出庭吗?
在生活中,登记结婚是你情我愿的事情,如果被人胁迫结婚,那么这个婚姻就可以认定为可撤销婚姻。撤销婚姻也有规定的法律程序和方法,必须按照法定流程进行。提起...
·
离婚财产分割一方出轨怎么判?
在面临婚姻不幸要离婚的时候,会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来分判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共有的财产在离婚的时候是会平分的,但是如果在特殊的情况下离婚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