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房产纠纷如何打确权官司?

房产纠纷如何打确权官司?

关于房产的很多维权措施和法律知识,官网都已经介绍过,想要了解更多的可以搜索及其相关关键词。今天我们要讲的是基于甲方原因没有过户,正确按照确权之诉提起诉讼,如何打确权官司以确保自己的房产权。

房产纠纷如何打确权官司?

1、确权的含义: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每宗地的土地权属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

2、个人应提交下列资料:

(1)土地使用权证或合法用地文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定点;

(4)房屋坐落平面图;

(5)房屋产权登记申请审批书;

(6)需要代办的,出具公证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打确权官司的步骤:

要有证据证明原产权人

按照确权之诉提起诉讼。

在房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房屋确权之诉属于不动产纠纷,应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受理费:案件收取,一般每件300元。

准备材料:起诉书、房产产权归属的相关证据,包括首付款、购房合同、房款收据、契税证明等可以证明产权的资料或产权分割协议、产权公证资料等;原、被告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

在房产地法院立案庭递交起诉状,根据要求缴费 会得到一个立案通知书,在举证期把证据递交补充齐全。等开庭审理。

如果最终得到确权判决,要及时申请法院给房管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产权。

很多人因为不了解正确的法律维权路径,经受了不必要的金钱损失,且没有办法维护自己应得利益,而适当了解正确的诉讼方法以及全面的打官司程序是非常有用的。关于如何打确权官司只是众多官司中的一种,如果您有任何其他官司要打却不了解其必要条件,除了适当了解基本信息,我们建议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当然,的律师随时可以为您提供可靠有效的服务,祝您生活愉快!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开发商延期交房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一、开发商延期交房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开发商延期交房可以要求赔偿。出卖人延期交房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同时应当支付违...


·新婚姻法离婚房子归谁,如何分割
    自从新婚姻法出台之后,对于房子分割方面做出了较大的改变,而这也成为了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一旦夫妻感情破裂导致了离婚,那么名下的房子究竟该如何分割,很多...


·限购房和不限购房区别
    限购房和不限购房区别是什么,在购买房子的时候,通常会因为限购令的影响而产生两种房子,一种是限制购买的,也叫做限购房,还有一种是不受限制的,即不限购房,...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每个税种都是在国家法律里能够找到依据的,我们在征收房产税...


·对于房屋遗嘱需要公证不?
    对于房屋遗嘱需要公证不?房产遗嘱只要符合有效条件,就是有效的,因为公证不是遗嘱的生效要件。但遗嘱的形式很重要,公证可以避免因形式瑕疵导致的遗嘱无效。相...


·房产的他项权利人是什么人?
    房产的他项权利人是什么人?他项权利人就是债权人房屋他项权证跟产权证的区别1、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房...


·现在投资房产合适吗?
    现在投资房产合适吗目前三四线城市库存压力相对比较大,房地产调控政策继续对三四线城市去库存是总的基调。但中国这么大,一二三四线城市的情况各有不同,政策...


·农村自建房离婚后如何处理?
    农村自建房离婚后如何处理?农村自建房属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如果双方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


·一、房屋产权人和共有人有什么区别?
    一、房屋产权人和共有人有什么区别?房屋产权人和共有人的区别主要在于:1、房屋所有权人是指房屋权利的所有人,对房屋享有出让、赠与等处置的权利。2、而...


·购房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事项
    购房合同有哪些需要注意事项(一)签订补充协议,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宣传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以防收房时发现房子与广告宣传有天壤之别,却没有依据要求开发商...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