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条件
www.nj64.cn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条件借款这种事情时有发生,这也构成了债务人与债权人。而债务人可能因为一些情况利用法律逃避债务,那么债权人的利益就受到了损害。为保障债权人的权利和财产,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提起诉讼。那么债权人撤销权诉讼的条件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供您了解。
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于债务人实施减少财产等法律行为危害其债权时,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法律赋予债权人撤销权,目的在于对债务人的债权人的一般债权提供担保。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债务人实施的是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债务人实施的必须是法律行为。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法行为。只有债务人实施的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并且该行为成立于债权人的债权成立之后,才有可能产生债权人的撤销权。同时,债务人实施的必须是处分财产的法律行为。如赠与、出卖、债务免除、债权让与等,包括债务人为他人提供担保,因最终可能使财产减少,也会发生债权人的撤销权。2、债务人的行为危害债权当债务人的行为使其一般财产少到不能清偿一般债权人的全部债权时,就处于危害债权的状态。如果债务人的行为并没有影响到其清偿能力的减弱,债权人就不能行使撤销权。债务人的行为是否危害债权,应以债务人实施行为时的客观情况为准,并由债权人的负举证责任。3、债务人主观上须有“恶意”恶意,就债务人而言,是逃避债务的意思。当债权人证明债务人的行为是无偿的或者债务人的行为缺乏等价性,那么债务人的主观恶意就成立。如果债务人的处分行为是无偿的,仅仅要求债务人具备主观恶意即可。这包括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这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的行为是有偿的,不仅要求债务人具有恶意,而且还要求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债权人方可行使撤销权。
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注意事项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注意一下几点:1、撤销权行使的范围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2、撤销权行使的方式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即向被告(受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3、撤销权行使的期限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该撤销权消灭。综上所述,当债务人利用法律故意逃避其债务时,债权人可依法行使撤销权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应在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行使。了解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条件可以让自己在诉讼时有所准备,增加胜诉的概率。若想了解相关问题,可咨询平台的在线律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债务人欠钱不还还失踪怎么办
债务人欠钱不还还失踪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
·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见,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经程序。...
·
解决债务纠纷有什么方法
解决债务纠纷有什么方法民间借贷中,债务纠纷属于高发的,而此时如果不能很好的解决债务纠纷,那么肯定就会对当事人利益造成损害。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和经验总结...
·
危险驾驶罪条款是怎样规定的
我们常说每个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所以在生活当中,无论做什么都要始终把自己的安全放在第一位。尤其在开车驾驶的时候,如果自己存在危险驾驶的行为,不仅是对自己...
·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备案须知的内容有哪些?
如今,公司通过募集资金来扩大劳动规模,常用的手段有发行公司债券,但发行债券也包含一定的投资风险,因此,必须对债券发行及备案在法律上的界定要有一定的了解...
·
老赖欠钱不还怎么办可以找记者吗
老赖欠钱不还可以去诉讼,找记者曝光也是可以的,但要注意个人隐私。最合理的方法是收集有关债权证据和债务人的身份情况证明,及时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起诉对方...
·
怎么确定欠款的法院管辖?
怎么确定欠款的法院管辖?债务纠纷起诉最好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能及时查封对方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诉讼管辖规定如下:第二...
·
刑诉法延期30日条款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在我国的刑诉法当中,对好多办案程序都是有着时间上的约束的。在正常情况下,公检法机关必须在刑诉法当中规定的时间之内办案、审案,除非一些特定情况下,按...
·
借款人不还债应该怎样提起诉讼
借款人不还债应该怎样提起诉讼(一)诉讼费的缴纳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
·
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有哪些?
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有哪些?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当事人是合同权利义务的承受者,没有当事人,合同权利义务就失去存在的意义,给付和受领给付便无从谈起...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