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民间借贷利率超36%部分无效

民间借贷利率超36%部分无效
民间借贷利率超36%部分无效吗?对于这个问题,很多人肯定都不知道。虽然民间借贷一直存在与我们的身边,但我们对与它相关的法律知识却了解的很少。为了帮助您了解这方面的知识,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最高法院对外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对当前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新问题予以回应和规置。
一、民间借贷三个区间
无效区: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过部分,法院认定无效。自然债务区:作为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法院不会保护,但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司法保护区: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法院予以司法保护。
二、年利率超36%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对于民间借贷利率,该司法解释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或者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无权主张借款人支付借期内利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
三、为什么要规定36%以上的利息无效
对此,最高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杜万华解释说,新司法解释设定了民间借贷利率的三个区间。第一个是司法保护区,年利率24%以下的民间借贷法院予以司法保护。第二个是无效区,年利率超过36%的民间借贷超过部分法院将认定无效。第三个是自然债务区,即年利率为24%至36%,这个区间作为一个自然债务,如果要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保护,法院不会保护你,但是当事人愿意自动履行,法院也不反对。“这三个区间的设定是根据我国从古到今利率和1990年以来央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变化得来,既能从司法层面保证民间借贷的正常运转,又能控制住高利贷。”杜万华称。这一司法解释已于2015年6月2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于9月1日起施行。届时,最高法于1991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将废止。此前,1991年的司法解释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是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四倍以上不受法律保护。通过上文我们可以看出,民间借贷利率超36%部分无效是经过相关机构人员反复研究、讨论之后得出来的,是与我们现在的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如果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可以来网站咨询在线律师,他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作详细解答。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别人欠钱不还我又没钱请律师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我又没钱请律师怎么办?一、别人欠钱不还我又没钱请律师怎么办?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起诉不一定非要有律师,不请律师也可以起诉,可以自己收...


·借款人借条丢了打收条可以吗?
    借款人借条丢了打收条可以吗?1、借款人借条丢了打收条是可以的,在收条之中可以写明“因欠条遗失,原有欠条作废,双方再无其他债务纠纷”。也可加上双方再无任何...


·一、公司欠款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
    一、公司欠款离婚转移财产怎么办?如果债务人明显是为逃避债务而采取离婚的方式来对抗债权人的权利的实现,属于恶意逃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债务人...


·夫妻离婚一方愿意承担债务是否可以?
    夫妻离婚一方愿意承担债务是否可以?夫妻离婚一方愿意承担债务是可以,夫妻共同债务的分割也是首先遵从自愿原则的,当事人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决定各自的承担份额。协...


·一、离婚财产欠款分担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财产欠款分担的原则是什么?离婚财产欠款分担的原则是:夫妻共同欠款由双方公平平等承担,一方欠款,另一方有权不承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婚前个人债务,...


·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借款、欠款事件频繁发生,在还款日到期后,债务人借钱、欠钱不还的现象时有发生。所以,我们有必要知道欠款纠纷的诉讼时效。那么,在法律上...


·股东伪造购销合同到银行借款怎么处罚
    股东伪造购销合同到银行借款怎么处罚在公司的经营中,我们有时候会遇到资金紧缺的情况,这时候可以选择向银行借款来进行资金的贴补运转,如果公司没有可以贷款的...


·如果没借条的钱能要回来吗?
    如果没借条的钱能要回来吗?一、如果没借条的钱能要回来吗?只要有其它证据就可以要回来,可以先跟对方订立还款计划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对方不愿意配合,需...


·离婚前共同债务婚后如何处理
    离婚前共同债务婚后如何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最为集中的体现夫妻离婚的过程中,一种是在夫妻离婚时进行划分,这种情形又和夫妻采取的离婚方式有关系,如果夫妻...


·私企挪用公款能判多少年
    1、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