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

有些人在感情方面属于比较冲动,没有理智的一方。由于自己的冲动造成婚姻失败,面对自己的婚姻失败,只能选择离婚。而离婚也是属于两个人的事,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只能坚持起诉。当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时我们应该怎么办?请和我们在下文进行了解。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起诉离婚判不离,第二次起诉会判离婚。两次起诉要时隔六个月。
所谓的六个月的期限是对第一次被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原告方再次起诉的时间上的限制,是第一次判决以后,6个月内原告不能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司法实践中,法院会再给双方缓解的余地,一般第一次会判不离;但第二次一方再次提出离婚时,就会判离的。
准予诉讼离婚的情形:
1、《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规定,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的,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我们提醒,第二次起诉法院离婚,即使对方不同意,法院也可以强制判决夫妻离婚,但是并不是百分之百会判决离婚,有些夫妻之间的事情比较复杂,法院处于各种考虑,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以上就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对方还是不同意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对你有所帮助。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怎么算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怎么算首先由父母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无论是协议还是判决,都应以三个方面的因素为确定依据:一是子女成长的实际需要;二是...


·夫妻离婚后抚养费给多少钱
    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不仅仅包括了实际照顾子女的生活起居,支付子女抚养费其实也是履行抚养义务的一种方式。而在夫妻离婚的情况下,计算抚养费也是很重要的一点...


·对夫妻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究竟是按《民法典》合同编的赠与处理,还是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约定处理?
    无论夫妻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对方的比例是多少,都属于夫妻之间的有效约定,实质上都是一种赠与行为。问题是这种有效的赠与约定是否可以撤销?夫妻...


·随着现在离婚率的升高
    随着现在离婚率的升高,离婚的人也越来越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最终的结果就是离婚,离婚时面对最大的问题就是孩子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小孩抚养问题没达成协议能离...


·女方怀孕夫妻可以离婚吗?
    女方怀孕夫妻可以离婚吗?女方怀孕夫妻可以离婚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申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对于离婚官司律师怎么收费
    对于离婚官司律师怎么收费对于离婚官司律师收费标准是根据各地的经济标准不同而不同,经济不发达的地区一般是500到1000,经济发达的地区可能上万。律师费不同于办...


·诉讼离婚需要经过哪些阶段
    诉讼离婚需要经过哪些阶段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1、第一阶段:起诉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


·重婚法定刑处理是怎样的
    重婚法定刑处理是怎样的1、刑事处罚:犯重婚罪的,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民事处罚:基于事实上的重婚、变相纳妾、第三者插足等行为,是对夫妻忠实义...


·离婚被告财产保全申请书中收费是怎样的
    离婚被告财产保全申请书中收费是怎样的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确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


·配偶有精神病的可以离婚吗
    可能有的人在婚后,因为生活和工作的双重压力,从而导致自身精神失常,并患上了精神疾病。此时如果配偶想要离婚的话,不经会有所疑问,到底自己的配偶有精神病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