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童工是指那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出于对这部分人的保护

童工是指那些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出于对这部分人的保护,禁止单位使用童工,否则的话就要受到处罚。那么单位违法雇佣童工处罚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雇佣童工处罚
一、各地劳动行政部门、乡镇企业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尤其是城乡集体企业、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工、用工的管理、监督和检查。严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童工。对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使用童工者,除责令其立即退回外,可予以重罚(每招用一名童工,可罚款三千至五千元)。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应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诱骗虐待童工的包工头,要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招用工人时,双方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责、权、利。劳动合同签订后,必须经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鉴证,以防止招用童工的现象发生。三、对因违法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亡事故和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要依法惩处。四、各地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各级干部、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可因地制宜、定期或不定期地举办培训班,组织街道、乡(镇)主管主任、乡(镇)长学习有关劳动政策和《义务教育法》,使他们自觉推进劳动政策和《义务教育法》的贯彻落实。五、各地有关部门要端正办学指导思想,真正树立“百年大计,教育为本”观念,充分重视劳动预备力量的培养教育工作。在未普及初中教育的地方,要发挥社会教育的职能,因地制宜地采取多种形式对回乡小学毕业生继续进行文化和技术培训。六、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学生因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缓学、休学的,应由家长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证明,经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批准。七、对一些迫使未满十六周岁的儿童、少年去做工、从商、当学徒的家长或其他监护人,要进行批评教育,令其改正错误。坚持不改的,应加重罚款。罚款数额及办法,由有关部门规定。八、凡收缴杂费的地区和学校,其收费标准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物价等部门共同制定。学校一律不得自订标准,滥收费用。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乡(镇)政府和学校应给予帮助,酌情减免杂费。九、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未按当地规定年限受完义务教育的及十六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不得发给个体营业执照。违反规定的,由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令发照机关收回营业执照。从上文的介绍中可以知道,要是单位违法雇佣童工的话,受到的处罚具体分为两方面,包括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具体的内容您可以从上文中进行详细了解。以上就是我们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整理出来的雇佣童工处罚?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受伤是因为上班意外工伤吗 一、受伤是因为上班意外工伤吗?
    受伤是因为上班意外工伤吗一、受伤是因为上班意外工伤吗?意外事故要符合法定情形的才算工伤,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


·强迫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可否索要?
    强迫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可否索要?单位的做法不合理,有权利拒绝解除合同,还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劳动合同分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
    劳动合同分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补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在什么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与其签...


·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辞退吗?
    员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辞退吗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一、离职后要多久才会解除劳动合同?
    一、离职后要多久才会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后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因为《劳动合同法》及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离职多久劳动合同自动解除。法律赋...


·工伤认定失败如何复议?
    工伤认定失败如何复议?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认定有几种情况?
    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认定有几种情况?建设工程施工由于其复杂性很容易出现质量纠纷。一般根据相关法规和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合同进行责任判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双方都...


·劳动局管工伤认定吗,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如果所在单位在福利待遇方面为其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就可以通过工伤保险来报销员工的医疗费用,但是既然涉及到第三方保险单位,必然也需...


·一、律师能调取劳动合同吗?
    一、律师能调取劳动合同吗?可以啊,处理集体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第51-56条,及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规定》。处理合同纠纷的法律依...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用工合同违约赔偿金的情况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用工合同违约赔偿金的情况一、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用人单位要支付违约金吗?《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