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夫妻在协议离婚与诉讼离婚中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不同的,其中协议离婚可以完全由当事人协商来分割财产,但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法院分割财产的时候就有一定的原则。那么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原则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1、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随着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常常涉及生产资料。因此,分割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地分给从事生产和经营的一方,对另一方可分给其他财产和作价补偿。对各种生活资料应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
2、夫妻均等分割原则。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如果个人专用物品价值较大,归专用人所有显失公平的,可以适用抵偿原则。这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的重要体现。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平等。既然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主体是夫妻双方,那么,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均等分割。
3、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法律授权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正确的,也是符合实际的。人民法院要结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数量、财产的实际状况、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生活习惯经济地位等因素,在“夫妻均等分割、适当照顾女方”的原则下,合情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债务清偿、子女抚养经济帮助等联系起来统盘考虑。同时,人民法院还应考虑到判决后离婚夫妻对判决的实际履行能力和条件。
4、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一方有过错引起的离婚诉讼,不仅要分清是非责任,而且在分割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
5、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这是由我国当前妇女经济地位所决定的。夫妻均等分割,并不是夫妻绝对平均,也不是简单地对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割。《民法典》施行五十年来,我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地位得到了明显提高,基本上实现了男女平等。所以,在立法上继续保留“照顾女方”是没有必要的。但是,由于历史原因、生理原因等多种因素,妇女的经济地位、生活能力总体上相对较弱,男女经济地位短期内还不能实现完全平等。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适当照顾女方是必要的,在司法实践上也是可行的。而保障子女的利益,则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离婚中处理财产时,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作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加以分割。离婚进行财产的分割是与夫妻利益密切相关的事情,此时如果是法院来分割财产的话,则上述的原则就需要遵守了。通常是在离婚夫妻之间均等的分割财产,但可以适当的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需要本人去要吗?
    一、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需要本人去要吗?1.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2.执行申请书。3.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判决书或调解书)。4.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以上是必备的。如果你...


·离婚案件抚养费的确定要参考哪些规定?
    对离婚的有子女人士来说,离婚诉讼费是一笔不小的开销,后续的抚养费更是一项负担,特别是经济困难人群的离婚。离婚案件抚养费的确定要考虑主要几个方面,双方考...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通过法律规定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通过法律规定,自愿接触自己的婚姻关系同时,将财产,子女等问题商议妥协的法律行为。那么,当双方没有良好沟通,离婚协议不能正常进行时,可...


·分居半年可以判定离婚么
    有的夫妻在分居半年之后就想与配偶离婚,此时就想要知道分居半年可以判定离婚吗?法院判离婚往往是看夫妻之间是否感情破裂。因此分居半年也是可以判离婚的。下...


·向法院起诉离婚要多久才能做出判决
    在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时候,对于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来讲,此时自然是希望法院能够尽快的判决夫妻离婚,因此在受理了案件之后,往往也就想要了解一般向法院起诉离婚...


·离婚后再争养抚养权容易吗?
    离婚后再争养抚养权容易吗?只要符合一定条件,如双方协议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请求。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


·怎样起诉离婚要求赔偿?
    现如今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起诉离婚,另一种就是协议离婚,如果双方打不成协议,那么就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一般都是财产的分割和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


·变更子女抚养权要什么证据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作出处理,而日后,这个抚养权也是有可能出现变更的。不过在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时候,同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才行。到底...


·婚外情生孩子算是重婚吗
    婚外情生孩子算是重婚吗婚内出轨并有私生子的行为,并不是构成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否触犯重婚罪,具体要看出轨方与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


·录音可以作为离婚证据使用从证据学上讲
    录音可以作为离婚证据使用从证据学上讲,视听资料是指利用录音、录像、光盘、电影胶片等反映的图像和声音,以及电脑储存的资料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随着时...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