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非法行医罚款冻结财产
www.nj64.cn
非法行医罚款冻结财产一、非法行医罪的罚款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由上可知,非法行医罪一般情况下都是要判处罚金的,只是法律没有对罚金的数额做出具体的规定,法官往往会以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当地的经济水平来作为参考,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
二、非法行医罪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
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惩处非法行医犯罪,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对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第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
(一)造成就诊人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三名以上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第四条 实施非法行医犯罪,同时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诈骗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五条 本解释所称“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参照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认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
第三百三十六条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非法行医罚款冻结财产吗?答案是肯定的。从上述法律法规我们可以得知,我国对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非法行医会相应处以罚款乃至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等法律举措。所以,如果罚款金额比较大,需要强制执行的,执法部门会对当事人进行财产冻结。如果还有其他相关司法诉讼等问题需要了解,欢迎留言给我们在线律师作进一步咨询。
<<案发地
*
<<手机号
*
·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如何处理?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如何处理?一、依相关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有四种解决方式1、卫生行政部门依职权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进行处理;2、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
·
员工工伤认定时医疗费怎么办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不管您从事的是何种工作,首先对您的第一要求就是拥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才可以。但是有时候会因为一些外界的原因导致自己遇到工伤,那肯定是需要...
·
医疗事故纠纷诉讼费用是多少
医疗事故纠纷诉讼费用是多少一、医疗事故纠纷诉讼费用诉讼费需要根据起诉的数额确定。法律依据:《诉讼费交纳办法》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
医院误诊是否有过错如何判断 ?
医院误诊是否有过错如何判断?一、医院误诊是否有过错如何判断1、是否具备准确诊断的条件,如病人是否能清楚、完整地陈述病情,诊断所依据的其他客观性资料是...
·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怎么办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怎么办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需要加倍的小心谨慎,这不仅是因为关系到患者生命安全的问题,还有可能发生医疗事故争议。那实践中,既然争议已经...
·
非法行医罪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非法行医罪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有哪些根据《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情节严重是指:(1)造...
·
医疗纠纷申请鉴定怎么进行?
医疗纠纷申请鉴定怎么进行?一、医疗纠纷申请鉴定怎么进行?1、病员家属要求追究医疗责任时,首先向医疗单位的医务处(科)提出医疗事故鉴定的书面申请,由医疗单...
·
西安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西安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任何地区都有可能医疗纠纷,医疗纠纷的发生给医疗行业带来了潜在的威胁,西安也会发生医疗纠纷,遇到医疗纠纷需要第一时间进行处理...
·
公立医院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
公立医院土地使用权年限是多久?一、公立医院公立医院是指政府举办的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医院,也就是国营医院、国家出钱办的医院,也可以理解成国立。公立医院...
·
如何避免医患纠纷?
如何避免医患纠纷?处理医患纠纷的方法有哪些?医患关系难以处理是如今的一个社会问题,造成了医患关系紧张,甚至对社会风气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影响。主要还是因...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