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协议书要公证吗,是否要进行离婚协议公证
www.nj64.cn
在协议离婚的方式下,夫妻必须要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否则的话民政部门是不会办理离婚手续的。那离婚夫妻签订的离婚协议书要公证吗?这是很多人都在咨询的一个问题,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协议书要公证吗
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基于合意而签订的合同,如果基于意思自治而且合法,一般签订后离婚协议书就生效。所以,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不需要公证的。双方当事人凭着离婚协议书可以到离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
在生活中,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去做了公证,那到底公证之后有什么用呢?事实上,公证过的离婚协议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婚姻协议书,并非只能向法院起诉。若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的《离婚协议书》,则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除非认为公证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应当协助执行。因此,通过办理公证手续,可以保证《离婚协议书》的有关财产部分获得强制执行。
二、离婚协议书可以附条件吗?
离婚协议书是不可以附条件的,原因很简单,附条件则意味着为离婚协议书的生效设定了条件。现实中,很多离婚男女都会附加条件的离婚,比如有的人就会说双方在债务还清之日起方可离婚,银行按揭还清之日起离婚等,这些附加条件,离婚登记机关是不会受理的,因为它们被认为是双方仍没有对离婚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这也直接摧毁了协议离婚的基础。
离婚协议书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合意而签订的必须要建立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至于离婚协议书要公证吗,当事人可以自行确定,法律对此没有做出强制性规定。而要是选择进行公证的话,则最好是能够事先了解相关的内容,做到有备无患。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肆意泄露、传播武汉返乡人员的家庭信息有何后果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
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随着我国对计划生育政策做出的调整,各省市也在国家的号召下,对当地的计划生育内容进行修改。其中,关于广东省对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修改,相信是很多人都想了...
·
一、没结婚证有孩子抚养费是否需要支付?
一、没结婚证有孩子抚养费是否需要支付?1、不管有没有结婚证,亲生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享有同等权利2、总的来说,子女抚...
·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如何分?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如何分? 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
·
在我国根据法律规定拿不到抚养费的后果是怎样的?
抚养费用对于未成年子女是非常重要的费用,因为在我国,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费用都需要抚养费用来支持。但是有的时候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未成年子女是拿...
·
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具体是怎样的
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具体是怎样的一、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具体是怎样的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
·
对于老年重婚夫妻必须相互赡养吗?
一、老年重婚夫妻必须相互赡养吗?重婚是不合法的,不需要相互赡养。在我国,夫妻间存在法定的扶养义务。现实中,主要有两种扶养方式:直接扶养和间接扶养。直接扶...
·
一、离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钱?
一、离婚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是多少钱父母离婚时,离婚孩子的抚养费标准需要考虑什么因素呢?一般而言主要从三个方面综合进行考虑:一是子女的实际需要;二是结合抚养...
·
婚后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一般什么情况下才是涉及到夫妻婚后财产的分割处理问题呢,相信很多人都清楚,多数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那么此时夫妻婚后财产分割怎么处理?这可是与当事人利益...
·
如何确定未婚先孕孩子的抚养权吗?
如何确定未婚先孕孩子的抚养权吗?在未婚先孕并且生下了孩子的情况下,此时的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但作为孩子的父母也是需要对孩子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哺乳期内子...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