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破产重整 起诉保证人的责任与追偿权有哪些
www.nj64.cn
破产重整 起诉保证人的责任与追偿权有哪些
在破产重整中,会涉及到三方面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与保证人。因为破产重整中的保证人一方对债务人的担保责任,是平衡债务与债权人关系的特殊存在,所以破产重整起诉保证人的责任与追偿权就成为必须要处理好的问题。下面是我们整理的破产重整中保证人的责任与追偿权的相关知识。
一、破产重整时保证人的责任和追偿权有哪些
债务人破产,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申报债权、参与债务人的破产财产分配,又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实践中,债权人何时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如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呢?
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答复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请示》指出,债权人应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规定,仅适用于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时保证期间尚未届满,而在债权人申报债权参加清偿破产财产程序期间保证期间届满的情形。即在上述情况下,考虑到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期间不便对保证人行使权利,债权人可以在债务人破产终结后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简单概括以上规定,就是在保证期间内,如果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尚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只能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就未受清偿部分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如果债务人破产前债权人已经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不适用该司法解释的规定。
我们应正确理解、慎重对待。因为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人免除责任。妥善的处理办法是保证期间不论债务人是否破产,债权人都应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即便是发出催款函,也会起到保证期间失去意义、诉讼时效开始计算的效果。
二、实际操作中根据债权人对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的时间不同,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一)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对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
债务人破产后,债权人在全额申报债权的同时,又向法院起诉要求债务人和保证人、或只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对此如何处理?实践中有三种做法:
1、不予受理,告知债权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起诉保证人。
2、中止审理,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法院正常受理后中止审理,待破产程序终结后恢复审理。
3、正常审理,但判决保证人附条件、附期限承担责任,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破产程序终结后就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未受偿部分承担责任。
(二)债务人破产前债权人对债务人和保证人提起诉讼
分为两种情况:
1、债务人破产时,案件已经审结,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债务、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时,保证责任已经产生。债权人既可以向债务人的管理人申报债权,又可以申请法院对保证人采取执行措施。
2、债务人破产时,案件尚未审结。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0条规定,该诉讼继续进行。
(三)关于债权申报
《企业破产法》第51条规定,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申报债权。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追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也就是说,债务人破产,债权人全额申报债权的,债务人的保证人不能以对债务人的将来追偿权申报债权。只有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才能就清偿部分申报债权。
以上就是破产重整起诉保证人的责任与追偿权涉及到的法律知识,破产重整中保证人对于债务人财产的保证责任不仅包含已清偿部分,还包括未清偿的部分,对于这些责任都是直接承担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同时,保证人的追偿权需要按上文两种情况来选择适用方式处理,向债务人追偿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破产重整时间是多久
破产重整时间是多久,破产重整流程是怎样的破产重整可以被视为企业破茧成蝶的一个过程,有的企业能在破产重整中获得新生,但是有的企业却在破产重整中消亡。那么...
·
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有何联系与区别?
破产撤销权与民法撤销权有何联系与区别?企业在发展中都会多多少少的有些债务,如果企业经营困难申请破产,企业为了逃避债务而有转移资产行为时,债权人可以向法...
·
债权债务清算协议书主要有哪些
债权债务清算协议书主要有哪些条款?债权人同债务人建立债权债务关系后,为保险起见,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债务清算协议书。协议书明确债务金额、偿还期限、逾期处...
·
破产企业要查几年账
企业破产一般查近期三年账务,具体情况需要根据企业自身情况而定。税务机关在收到纳税人的破产报告或人民法院的破产申请受理通知及其他方式获悉纳税人破产的,在...
·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
企业破产清算程序的具体步骤是怎样的?公司面临破产情况下,股东会做出解散公司的决议。在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进行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或清...
·
破产清算还能出货吗
破产清算还能出货吗一、破产清算还能出货吗(1)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其停止出货等生产经营活动。但经清算组允许...
·
股东申请公司破产怎么写?
股东申请公司破产怎么写?股东不能申请破产,但可以申请解散公司,然后再清算。1、依照《破产法(试行)》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因经营不...
·
企业破产清算顺序起诉的债务问题怎么处理
企业破产清算顺序起诉的债务问题怎么处理一、企业破产清算顺序起诉企业破产清算顺序起诉是指一个企业在被宣告破产后因为清算问题所引发的在清算顺序方面的诉讼...
·
我公司供应商破产债务怎么办?
我公司供应商破产债务怎么办?一、我公司供应商破产债务怎么办?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流程破产财产的清算,主要指清算组对破产企业的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
·
破产管理费用包括哪些费用
破产管理费用包括哪些费用企业破产是很常见的,需要破产的企业必须按照法律的要求和规定进行,这样的破产才是合法的,破产的过程是复杂的,需要按照管理规定进...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