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破产申请受理的原因有哪些?

破产申请受理的原因有哪些?破产申请是指企业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人破产的诉讼行为。但有部分企业申请破产后,法院会不予以受理,原因在于其不知破产申请受理的原因及条件有哪些。下面就由我们为各位梳理一下申请受理的原因,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
一、破产申请的驳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的;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或者有以上所列不予受理的情形的,或者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形式审查
判定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形式条件的工作程序,称为形式审查。形式审查的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申请人是否具备破产申请资格(即是否为债权人或债务人);2、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规定;3、本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4、债务人是否属于适用范围内的民事主体。人民法院收到破产申请后,应当在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破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更正、补充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限期更正、补充。按期更正、补充材料的,人民法院自收到更正补充材料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未按期更正、补充的,视为撤回申请。
三、实质审查
判定破产申请是否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申请实质条件的工作程序,称为实质审查,又称理由审查。实质审查的内容就是破产原因的存在与否。破产原因的存在是一个事实问题。对这种事实的确定通常需要一个调查和证明的过程,而这个过程只能在破产程序开始以后才能进行。所以,在破产案件受理阶段的实质审查是一种表面事实的审查,即依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的审查。
四、受理通知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的,应当制作案件受理通知书,并送达申请人和债务人。通知书作出时间为破产案件受理时间。
五、受理前的撤回申请
在人民法院决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前,破产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破产申请。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撤回破产申请的,在撤回破产申请之前已经支出的费用由破产申请人承担根据上文中我们的梳理,相信您已经对破产申请受理的原因有了大致了解。在当事人申请破产时不能有隐匿欺骗等行为,更不能有意或无意损毁债务人的商业信誉等。法律严谨又细致,不允许任何人投机取巧。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我们在此建议您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更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破产清算解除保全的条件有哪些
    破产清算解除保全的条件有哪些?在业的公司在资不抵债时如果不能扭转亏损的现状,就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债权人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通常会向法...


·我国破产重整时间规定
    我国破产重整时间规定我国对企业破产重整有着明确的时间规定,在《破产法》中,时间节点几乎贯穿了整个破产重整的章节。您对我国破产重整时间规定了解么?带你...


·企业破产资不抵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企业破产资不抵债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企业资不抵债不一定破产清算是怎样规定的?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七条首次确立了公司强制清算中的协商机制,主张由清算组与债权...


·破产清算试题破产清算两种方法是什么?
    破产清算试题破产清算两种方法是什么?一、破产清算两种方法是什么?可变现价值可以有两种途径获得:1、利用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2、随着《企业会计...


·清算基金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
    清算基金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关于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顺序的问题,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


·企业破产重整的结果
    企业破产重整的结果企业破产重整的结果有两种,一种是企业破产重整成功,那另一种相对的就是失败,那接下来我们就来讨论下企业破产重整成功所带来的好处,和企业...


·分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有哪些?怎么算?
    分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有哪些?怎么算?一个分公司破产员工赔偿有哪些?这些钱又应该怎么算?相信这是许多破产人员想要了解的问题,今天法律我们将为各位大概讲解一...


·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是什么?
    我国破产撤销权制度是什么?一、定义破产撤销权,指管理人对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法定期间内所为的侵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有否认其效力并申请法院撤销该行...


·破产清算职工工资赔偿规定是什么
    破产清算职工工资赔偿规定是什么企业破产的情况在当前社会是非常常见的,企业只要无法运营下去或者连年亏损无力回天的话,都会选择用申请破产的方式来推出市场,...


·破产清算适用对象是谁?
    破产清算适用对象是谁?破产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从广义上将,企业和个人都可能会破产。清算组入驻企业后,会展开破产清算,这个普通清算是不同的。通过...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