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孕妇合同到期不续签该怎么办
www.nj64.cn
孕妇合同到期不续签该怎么办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合同到期的情况中可能有一种例外情况,那就是此劳动者为孕妇。在这种例外情况中还分为两种情况,一个是在休产假的时候,另一种是产假结束后。如果是后者则自动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如果是前者呢?下面请看我们为您搜集到的关于孕妇合同到期不续签问题的相关资料。
一、孕妇在产假时合同到期不续签怎么办
如果合同到期不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自动顺延到哺乳期结束后劳动合同才解除,也就是孩子1周岁。并且社会保险应该继续缴纳,生育保险是可以报销的。首先要明确,法律规定的顺延是到法定情形消失时才能终止劳动合同。
二、单位是否到法定顺延期结束要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呢
如果不是,就按正常手续通知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即可,如果是,不需要另外再补签手续,通知员工合同顺延至三期结束后终止,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合同法》第45条规定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具体而言,劳动合同逾期终止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况: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在医学观察期间的。因此,企业应在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后未发现职业病或诊断后治愈或在观察期间内排除患有职业病时,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2)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若工伤级别为1-4级,则不得终止劳动合同,除非员工退休;若工伤级别为5-6级,非经员工提出,劳动合同不得终止,如果劳动合同终止,企业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若工伤级别为7-10级,劳动合同可以终止,但是,企业需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残疾就业补助金。(3)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的。此种情况,只有在法定医疗期届满之后劳动合同才可以终止。(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此种情况,只有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5)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此种情况,除非员工退休,否则不能终止劳动合同。(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这种情况下,必须在法定情况消失之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可见,您发出产假合同到期怎么办这个苦恼是多虑了。劳动法规定如果在产假期间合同到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缔结的劳动合同将顺延至哺乳期结束,简单点说就是顺延到婴儿一岁。顺延结束后劳动者再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继续签订劳动合同。 看过以上的文章,您应该都知道孕妇合同到期不续签该怎么办了。在孕妇还处于产假的时候,用人单位就算是在合同到期的情况下也不能随便的解除劳动关系。法律规定需要顺延到产假结束之后才视作劳动合同到期。所以广大的女性职工可以放心啦。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珠宝购销合同范本怎样写?
珠宝购销合同范本怎样写?珠宝购销合同范本供方:需方:第一条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品种: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备注:第二条商...
·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离职应该怎样赔偿
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离职应该怎样赔偿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
·
太阳能电池板购销合同范本
太阳能电池板购销合同范本太阳能电池板购销合同?是一种常见的购销合同,每一种购销合同,其实都是大同小异的,只是在细节上有所差距。那么,对于太阳能电池板...
·
合同终止情形一共有几种
合同终止情形一共有几种《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
·
变更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虽然我国允许变更合同,但此时也要建立在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如果单方面变更合同的话,自然这样的行为是无效的。而变更了合同之后,其实也会涉及到一个效力...
·
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赔年终奖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赔年终奖吗?一、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赔年终奖吗?合同到期不续签不需要赔年终奖,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不赔偿年终...
·
放弃产权继承合同书怎么写?
放弃产权继承合同书怎么写?一、放弃产权继承合同书怎么写?放弃产权继承合同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
·
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制度
什么是合同能源管理制度合同能源管理是一种新兴起的财务管理方法,他的目的在于减少能源成本,我国有非常详尽的合同能源管理制度,用来约束这个新型的管理机制...
·
合同诈骗罪怎么判刑,犯罪构成有哪些?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合同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
·
债权人的代位权
权人的代位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二、债务人须享有对于第三人的债权或返还请求权等现...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