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一方违约如何解除合同以及相关责任是什么?

一方违约如何解除合同以及相关责任是什么? 一、一方违约能否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根本违约时,另一方才享有解除权。根本违约按照《民法典》94条实际上应当把它看作是因为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它有一个兜底性的条款,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兜底条款就表明这个。民法典实际上对根本违约的宽限就是以是否实现合同订约的目的。
1、从违约后果整体考虑,是否使对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期待的利益丧失或失去了合同的目的,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
2、从违约事实的情节予以考虑,违约后果是否使对方丧失所期待的合同利益可以作为一般性的认定标准。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根本违约,违约方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则不能当然认定根本违约,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3、对于不完全履行的情况,要根据不完全履行中存在瑕疵的部分在合同义务中的地位,结合不完全履行中有瑕疵的部分在事实上能否补救或即使在事实上可以补救但在对方当事人而言是否已丧失商业机会等因素考虑。
二、解除合同后是否要承担责任
1、是实行过错原则,无过错不产生赔偿责任;而违约责任实行无过错原则,只要有违约事实的存在,不能主观上有无过错,都要承担违约责任。
2、是损失实际发生原则,即赔偿的损失必须是实际发生的损失。
合同解除后,对损失的赔偿有一定的范围限制,而且一般是实际发生的损失,主要包括:对方订立合同时支出的必要费用;因相信合同能适当履行而作准备所支出的必要费用;合同解除后因恢复原状而发生的必要费用等。与此同时,上述损失的赔偿,不包括因债务不履行而产生的可得利益损失。但对于违约金责任而言,不论违约是否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都要支付违约金;并且依《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而且,上述损失既包括实际发生的既得利益损失,也包括尚未发生的可得利益损失,如信赖利益的损失等。
对于非继续性合同而言,合同关系恢复到签订合同以前的状态。这也就是说,合同关系都不存在了,何来的违约金呢?造成上述理解错误的原因,可能是将合同解除当作违约责任方式来理解。从民法典的章节安排来看,合同解除以及解除后的法律效果规定于第六章即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而不是规定于第七章即违约责任。这说明,合同解除虽然也是基于违约事实而产生的法律后果,但它不属于违约责任方式,而属于合同违约后的一种补救措施;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也不表现为违约责任,而是一种民事责任,主要包括不当得利返还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对合同解除后的法律后果规定得十分明确,即“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综上所著,如果在一方违约的前提下,是不能贸然解除合同的,要根据事情的发生具体情况而定。一方违约如何解除合同的法律知识远不止这些,如果对方是迫不得已违约,身为合伙人就要及时伸出援助之手。恶意违约的话就要及时收集证据并解除合约,有必要的话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要学会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认定后有什么法律后果1、返还财产。返还财产,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以后,对已经交付给对方的财产,享有返还财产的请求权,对方...


·赠与合同需要公证么?赠与合同公证手续如何办理?
    赠与合同需要公证么?赠与合同公证手续如何办理?一、赠与合同需要公证么?赠与合同并不需要公证即可生效。赠与合同是实践合同,也就是要实际交付赠与财产赠与合...


·合同无效时应该怎么处理
    合同无效时应该怎么处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第59条的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法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一、民法典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是什么?第一,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所谓订约当事人是指实际订约合同的人,在合同成立...


·合同纠纷起诉费用是多少?
    合同纠纷起诉费用是多少?员工进用人单位工作的时候,都是要签订一份合同的,但是如果产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一方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举证责任决定的是你要保...


·租赁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
    租赁合同诉讼时效是多久?《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


·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违约应起诉谁?
    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违约应起诉谁?买卖合同违约应起诉具有违约责任一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保管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1、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保管合同的履行,仅转移保管物的位置,而对...


·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是否有效
    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是否有效?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是无效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合同或者部分合同条款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


·单位可解除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法律方面都是赋予了他们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其中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比较严格的规定,这也是出于对劳动者利益的保护。那现实中...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