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是指什么

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是指什么

一、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

合同法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

除斥期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二、除斥期间相关司法解释

中国民事立法关于除斥期间的规定,主要有: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民法通则意见》 )第73条第2款规定,可撤销或可变更民事行为的撤销或变更权,自行为成立之日超过1年而消灭。对此问题,《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二者的文字表述存在明显的不同。由于《民法通则意见》是针对一般民事行为的撤销所作的司法解释,而《民法典》第152条是针对民事行为中的合同行为所作的法律规定,《民法典》作为上位法,应优先于《民法通则意见》的适用。


2、《民法典》第145条第2款规定的相对人催告后法定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3、《民法典》第171条第2款规定的相对人催告后被代理人追认权行使的1个月期限。

4、《民法典》第541条规定的债权人对侵害行为行使撤销权的1年和5年期限。

5、《民法典》第564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其中,法律规定的期限,为法定除斥期间,当事人约定的期限,为约定除斥期间。

6、《民法典》第574条第2款规定的债权人领取提存物权利的5年期限。

7、《民法典》第663条规定的赠与人撤销权行使的1年期限。

8、《民法典》第664条第2款规定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撤销权行使的6个月期限。

9、《民法典》第1124条第2款规定的受遗赠人接受遗赠权利行使的2个月期限。

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8条规定的,房屋典当关系中出典人回赎权行使的10年或30年的期限等等。

看过以上内容,您都了解了,解除合同的除斥期间。在合同法中,规定的撤销权行使时间为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这个一年并不是除斥期间,除斥期间是从这个一年的时间截至开始计算,为期五年,您可千万不要搞错。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签订入职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参加工作,入职时签订劳动合同对于每个新入职员工来说是最重要的一件事,签订合同是有讲究的,签订入职合同注意事项是您有必要了解的。合同注意事项是您容易忽略...


·合同纠纷?
    合同纠纷有哪些处理途径一、合同纠纷有哪些处理途径1、协商和解协商和解是指合同纠纷当事人在自愿友好的基础上,互相沟通、互相谅解,从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方...


·刚签的店面合同想违约需要赔偿吗?
    刚签的店面合同想违约需要赔偿吗需要,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


·旅行社拒绝履行合同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旅行社拒绝履行合同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可以向当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投诉,国家旅游局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制定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消费...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规定
    合同法违约责任的规定在生活当中,为了保障您的利益,当事人双方都会签订相关的合同。国家也在这方面进行了相关的规定,那么双方当中有任何一个人违反了合同中的...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一、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包括:1、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2、投...


·协商订立合同是否签字即生效
    协商订立合同是否签字即生效一、合同签了字就生效吗根据《民法典》,合同的生效可以有以下四种情况:1、依法成立无约定的,成立即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


·合同担保中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
    一、合同担保中定金和违约金的区别是什么性质和意义都不同,要谈论违约金和定金的区别,首先要了解它们两者的含义,定金是作为执行合同的担保。是在交了以后...


·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标的额是什么意思
    确认合同无效的诉讼标的额是什么意思?诉讼标的额是指诉讼中涉及到的争议的财产的价值,在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全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发生纠纷起诉至法院的,...


·合同欺诈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合同欺诈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4条的规定:犯合同诈骗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投,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情节严重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