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如果发生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怎么办

如果发生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怎么办 一、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合同解除是合同之债终止的事由之一。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合同的解除往往与违约救济相连,而其他的终止原因,如抵消、免除都不能扮演合同违约补救的方式。
二、合同解除的制度适用于:
1、合同解除只适用于合同之债,而其他终止原因不但适用于合同,也适用于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等债务类型。可以说,合同解除是合同法中所特有的制度,而其他的终止原因可归入债法中作为一般的终止原因。
2、合同解除适用于有效成立的合同。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都有专属制度,无需也不能借助合同解除制度来处理。明确这一点对准确界定合同解除,并进而论证其法律后果具有重要意义。
三、合同解除的特征:
1、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合同在有效成立以后,任何一方都不得随意解除,法律设立合同解除制度的重要目的就是要保障合同解除的合法性,禁止当事人在没有任何法定或者约定的根据的情况下任意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条件可以是法定的,也可以是约定的。
2、合同的解除必须有解除行为。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无论采用事先约定解除权,还是以法律规定的原因解除,都必须要由享有法定或约定解除权的一方解除合同。我国没有采用当然解除主义的立法。当然解除主义指只要符合解除条件,合同自动解除,不以当事人的解除权行使为必要。依法或合同约定行使解除权需要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并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合同解除的效力在于终止合同,解除当事人的履行义务。合同解除所直接对抗的是合同履行,在合同解除后,履行合同的要求被排除,但损害赔偿等效力并没有被排除。合同解除制度的内在动因正是罢弃履行要求,而转入损害赔偿或后果分担。
4、合同解除与违约制度存在关联。某些违约行为可导致法定解除,在这种情况下,法定解除和违约责任发生关联。当合同一方因对方违约而主张解除合同时,这一行为就意味着他放弃履行合同的要求,并转而要求对已履行部分的恢复原状,对有过错的行为尚可要求损害赔偿。违约责任也称为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由《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可知,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于合同法的根本目标就是使合同得以履行,从而实现合同当事人的预期目标,因此违约责任成为合同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四、违约责任的特征主要有:
1、违约责任是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义务所产生的责任。 这可理解为:其一,违约责任产生的基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如果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则无违约责任可言。其二,违约责任是以违反合同义务为前提,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便没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这是由合同关系的相对性决定的,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权利和承担合同义务,才可能谈得上是否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合同债务,合同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并无义务履行合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当然,实际生活中存在的特殊情况,如《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所规定的,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3、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违约责任的承担予以约定。 如《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当然,这种约定并不否定违约责任的强制性,因为相关约定还是要限制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4、违约责任主要是财产责任。我国现行的合同立法规定了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强制实行履行等违约方式,基本上都可以以财产、货币来计算,因而属于财产责任范畴。从合同责任的功能来看,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法律责令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其重要目的在于是受害人所受损害及时得到恢复或补救。从而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平衡。
了解了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的概念、特征,可以看出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间有密切的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由此可知,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一方违约后,非违约方如不希望继续受到合同的约束,而愿意从原合同关系中解脱出来,寻找新的合作伙伴,在此情况下,则需要寻求解除合同的补救方式。在许多情况下,合同的解除乃是法律允许非违约方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可以寻求的一种有效的补救方式。此种方式常常与损害赔偿、实际履行方式相适应。因为一方违约,可能是合同继续履行没有意义,或者继续履行会使其承受更大的损害。因此,解除合同时最有效的方式,此时,法律赋予非违约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也是对其利益的保护。同时,在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况下,合同的解除并不免除违约方所应负的违约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15条规定,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所以,将合同解除作为违约补救的一种方式对待,允许非违约方做出选择,是十分必要的。虽然合同的解除可以成为一种违约补救方式,但合同的解除本身并不是违约责任形式,我国《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责任方式的规定中并没有包括合同的解除。《合同法》第107条中提及的“采取补救措施”也不包括合同解除。
综上所诉,以上是为您提供的有关违约责任解除合同有关的解答,希望以上的解答能对您的需要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方面的问题,您还可以在上在线向我们的专业律师提出,为您的法律行为做出合理的规避,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帮助您实现利益最大化。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双方合同抗辩权分类有哪些
    双方合同抗辩权分类有哪些?双方在履行合同的义务时可能会出现违法的情况,通过合同的抗辩权可以保障自己的权益。但是使用合同的抗辩权是需要一定的条件的,不...


·合同构成要件包括有哪些
    合同构成要件包括有哪些(一)、合同成立要件1、当事人意思表示须一致,即合意,这是合同成立的根本要件。凡意思表示不一致,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成...


·2023合同担保方式有哪些?
    合同担保方式有哪些《担保法》规定的担保方式有5种:1.保证: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主合同的义务或者承担责...


·抵押合同生效时间该怎么确定
    抵押合同生效时间该怎么确定现实生活中,进行抵押是很常见的,尤其是在借款的时候,此时出借人一般都是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抵押,以免日后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而...


·网签材料备案合同有效期有吗?
    网签材料备案合同有效期有吗?网签的购房合同没有有效期。1、在房地产领域网签就是交易双方签订合同后,到房地产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公布在网上。然后会给个网签...


·单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吗
    任何的交易买卖,我们都习惯建立在合同之上,因为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经济纠纷出现,这对于各自来说都是一种保障吧。但并不是所有的合同都能正常执行,有些单位会因...


·一、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催告承租人解除合同?
    一、什么情况下出租人催告承租人解除合同?租赁合同到期时出租人有可能会催告承租人解除合同,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承租人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主要有:1`对于债务人的效力。被撤销的债务人行为归于消灭,视为自始无效。2、对于受益人的效力。已受领债务人财产的人,应负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五金购销合同怎么写?五金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
    五金购销合同怎么写?五金购销合同范文是怎样的五金购销合同甲方:乙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


·招商引资合同范文
    招商引资合同范文招商引资合同范文甲方:乙方:为促进市区域实现科学发展健康的经济发展,甲方向乙方提出招商引资计划,经过乙方实际考察,甲乙双方充分协...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