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构成什么罪

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构成什么罪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实践中并不少,有些从中谋取到暴利的有可能还因此犯了合同诈骗罪。下面我们就来谈谈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构成的罪名及其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一、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构成什么罪如果冒用公司名义签订了合同,并从中非法获取利益的话,可能会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大有愈演愈烈之势,不仅侵犯了他人财产权,扰乱了市场秩序,而且与经济纠纷极难区分与识别,因而成为司法实践中的一个热点问题。合同诈骗罪的认定需要注意三点:1、是在签订、履行合同的过程中,而不是在其它民事活动中,这正是合同诈骗罪区别于其它诈骗罪的地方;2、行为人采用的是虚构事实或者隐匿真相的方式;3、骗取他人财物需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二、所需承担法律责任我国《刑法》第22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在实践中,冒用公司名义签订合同认定为合同诈骗罪的前提是要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即个人骗取4000元,单位10万元起,如若被人冒用了公司的名义或是个人的名义签订了合同,但达不到合同诈骗的标准,也可以起诉对方侵害了个人民事权益,用法律的方式来保护自己。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股权转让后增值部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股权转让后增值部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一、股权转让后增值部分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是...


·我们现在的社会里公司非常的多
    我们现在的社会里公司非常的多,对于大公司收购小公司的情况也非常的多见。对于这种情况那么公司的法人就肯定会进行变更,我们如果与以前的公司法人签订了劳动合...


·同城可以设立分公司吗
    同城是可以注册分公司,分公司是非法人机构,所以是没有注册资金的,分公司没有股东只有一个负责人,分公司的税务可以申请由总公司进行核算也可以申请分公司独立核...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变更怎么办?
    法律规定公司法人变更怎么办?1、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进行公司法人变更预约。2、在公司登记所在地的工商局网站上下载相应的资料,并如实填写。3、带上材...


·公司法允许代缴出资吗
    公司法允许代缴出资吗?成立一家新的公司,可以有多位股东,也可以只有一位股东。股东们对于公司的设立有出资的义务。但实践中可能会发生股东出资额不足的情况,...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注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注销的相关规定是什么?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注销的相关规定是:依据公司法规定,经公司股东讨论通过,全体股东决定注销本公司,公司注销后的未尽...


·公司法方向律师需要具备怎样的知识要点?
    在我国律师这一职位是非常受人尊重的,其不仅对法律知识的很熟知,还要通晓法律技巧,帮助需要帮助的人员,在司法途径中获得胜利,是一个具有正义工作。那么如何...


·公司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赔偿吗?
    公司合同到期不续签需要赔偿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劳动合同通常有如下情况:1.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


·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不包括哪些?
    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不包括哪些?一、我国公司法所称的公司不包括哪些?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类型除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以外都不包括。...


·公司注册股权分配应该怎么确定?
    公司注册股权分配应该怎么确定?按照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比例直接计算得出的,认缴的金额和注册资本额一旦确定,持股比例自然就确定了。股权是股东基于...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