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离婚抚养费怎么计算,支付方式是什么

夫妻离婚围绕子女产生的问题不仅仅是抚养权问题,还有抚养费的问题。而实践中,很多人并不清楚离婚抚养费怎么计算。具体又以什么方式来支付抚养费。针对这两个问题,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离婚抚养费怎么计算
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
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在这里,工资总额应包括工资、较固定的奖金等。(不能只凭工资单的数额确定总额。对于那些有虚报、瞒报,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以此来确定数目。)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这一点全国各地法院大都是以本省市交警部门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3、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如私营企业主,子女残疾的,应适当考虑增加或减少;应以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为准线。
二、离婚抚养费支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
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如果上述理由发生以后,不抚养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费用,由抚养一方承担,显然不太公平。当然,无论生活费、教育费都应从实际出发,对于涉及数目较大的,必须由双方协商确定,否则将由决定的一方个人承担。2001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显,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的时候,需要结合多方面的因素,包括子女的实际生活学习需要、父母的经济收入以及当地的消费水平等等,因此在不同家庭中,最后子女抚养费数额都是不同的。关于“离婚抚养费怎么计算”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底,但愿可以帮助你解决疑惑。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离婚女方需要退彩礼吗?
    (一)离婚女方需要退彩礼吗?彩礼是我们国人结婚时的一种旧时风俗,沿续至今,现在很多地方,特别是农村跟大部份较富庶的城市还存在着结婚时给彩礼的这一风俗习...


·组合家庭一方去世财产分配方式是什么?
    组合家庭一方去世财产分配方式是什么?一方去世的,其个人财产作为遗产开始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继承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


·男女办理复婚要什么手续
    男女办理复婚要什么手续1、提交申请当事人自愿恢复夫妻关系,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复婚登记。申请时,递交单人2寸免冠黑白照...


·如果因父母离婚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因父母离婚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1、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


·同居十年没有结婚证也可以进行财产分割。同居十年没有结婚证
    同居十年没有结婚证也可以进行财产分割。同居十年没有结婚证,不属于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但是这期间属于同居关系,期间获得的财产,除...


·青岛市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在夫妻双方离婚后,拥有孩子探视权的一方需要按照既定的约定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我国各地的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不一样的,这也是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的,今天我...


·一般如何约定探望权
    约定探望权1、法律规定,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


·在离婚中
    在离婚中,夫妻双方最容易其争执的就是抚养权,常常因为抚养权而大打出手,导致双方受伤,但是如果出现一种情况,当法院判决给一方,但是子女愿意跟随怎么办?下面...


·一个人起诉离婚怎么离婚?
    一个人起诉离婚这主要是指夫妻中一方向法院提起了离婚诉讼,也可以称之为单方起诉离婚,在这种情况下也需要满足起诉离婚的条件,那么法院才会依法受理案件。那此...


·一、重婚罪有无量刑情节如何判刑?
    一、重婚罪有无量刑情节如何判刑?重婚罪有无量刑情节的判刑规定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