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格式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是每个就业人员在于工作单位必须签订的,只有这样我们的权益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使我们更好地维护我们劳动者的权益。当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时会有一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格式,接下来将会为您做最全面的解答,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范文

【 】先生/小姐/女士/同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地方政策规定,本单位即日向你发出本通知书,就解除与你在【】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办理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你在本单位【】岗位的实际工作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解除事由:

一、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理由是 :

二、 无正当理由擅自离岗连续超过15日,违反了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视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

三、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6项规定的情形;

四、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本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五、劳动者不能胜任约定的工作和培训、调整后的工作;

六、劳动者申请辞职,提交申请的日期为【】年【】月【】日;

七、其他。

3、待遇结算及工作交接:

一、 本年度内,劳动者在本单位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天;

二、 劳动者承诺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 日内返还在本单位尚未结清的备用款;

三、本单位承诺于【】年【】月【】日前向你支付尚未结算的工资(含加班费、绩效、奖金、津贴)、依法应得的经济补偿金【】元、应法应得的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元;

四、 劳动者同意本单位于前两项款额内扣除其个人应缴的费用(含但不限于社会保险费、个人所得税)和依法应承担的赔偿金【】元;

五、 办理其他工作交接手续(含但不限于返还工作证、工装、工具)。

4、劳动者签字或捺印后,本通知书即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签收之日即为送达;无人签收的,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超过30日,视为送达。

本通知书送达后,用人单位按第3条约定的内容履行义务的,双方无其他争议。

5、本通知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劳动者(签字):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是每个就业人员在于工作单位必须签订的,只有这样我们的权益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使我们更好地维护我们劳动者的权益。当我们解除劳动合同时会有一个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格式,以上就是将会为您做最全面的解答,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的关于合同的相关法律,请咨询我们将会为您做全面的讲解。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工伤后遗症怎么赔偿
    工伤后遗症怎么赔偿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


·不买社保协议发生工伤怎么办
    如果没有缴纳社保发生了工伤,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承认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第十二条...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一、适用双倍工资的情形有哪些用人单位在以下三种情形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


·工作中因公受伤比比皆是
    工作中因公受伤比比皆是,对此,关于递交工伤鉴定,工商鉴定之后进行赔偿,之后,受工伤者拿到赔偿金。那么,赔偿金中属于公司的一部分什么时候能够拿到呢?有人问...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内容是什么劳动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一、总则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称仲裁委员会)由人民政府...


·双倍工资包含加班费吗?
    单位未与当事人崔女士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对此,用人单位理应进行赔偿,尤其是用人单位要向崔女士支付双倍工资。然而对于双倍工资是否包含加班...


·劳动关系协商解除的流程
    劳动关系的解除方式很多,其中有一种就是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协商解除是不少职工和企业选择的,协商解除了效率比较高,协商解除的过程中,双方可以提出各自的要求...


·劳动法中关于签订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劳动法中关于签订合同的规定有哪些劳动法中关于签订合同的规定《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筑工程档案管理费有哪些
    建筑工程档案管理费有哪些承包方在整个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必然会涉及到建筑工程档案管理费的问题。究竟什么是建筑工程档案管理费,管理费的具体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煤矿作业作为地下的高度危险工种也在现实中总是发生大大小小的意外事故,除了工人自身的操作问题以外更多的原因在于煤矿工程...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