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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讼证据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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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诉讼证据包括哪些 一、民间借贷诉讼证据有哪些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我国适用的举证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不能就自己的主张提供充分的证据,就要承担败诉的可能。360法网提示您,以下这些可以作为民间借贷的证据:
1、能够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相关证据。包括以下这些: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2、能够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款关系的证据。例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3、能够证明债务已经清偿的证据。例如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4、对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提供相关的证据。
当事人应当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二、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要注意什么
1、法院在使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本院举证通知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完成举证;在适用简易程序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本院举证通知之次日十五日内完成举证。
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3、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 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
(2)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无论是在怎样的诉讼当中,证据的提供都是必不可少的,否则的话案件的结果就会不利于自己。而关于民间借贷诉讼证据的内容,我们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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