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员工怀孕期间可以强行解除合同吗?
www.nj64.cn
员工怀孕期间可以强行解除合同吗?一、员工怀孕期间可以强行解除合同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女职工怀孕的,用人单位不能终止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相应的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劳动者哺乳期满。下面由我们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法律依据。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二、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的,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要是不存在以上情形单位不能与你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你可以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解决。可以要求单位:
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可以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及加班费,经济补偿金及社保等。
3、要是公司规定有年终奖,可以要求支付。
以上就是有关于员工怀孕期间可以强行解除合同以及和解除合同的相关知识。由上文可以看出在员工怀孕期间,公司是不可以解雇员工的。如果您身边有这样的事希望您能够了解这方面的知识,从而个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利益。
<<案发地
*
<<手机号
*
·
一、成都市工伤治疗期间待遇标准是什么?
一、成都市工伤治疗期间待遇标准是什么?成都市工伤治疗期间待遇标准是:工伤职工到指定医院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所需的挂号费、诊疗费、住院费、医疗费、药费、就...
·
劳动合同到期解雇有没有赔偿标准?
现阶段,很多人找工作的时候并不考虑稳定不稳定,而是只看重眼前的利益,导致了很多人在劳动合同到期之前就被解雇,那么劳动合同到期解雇有没有赔偿标准?下面我...
·
退休返聘人员的个税怎么算
一、退休返聘人员的个税怎么算我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兼职和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收入如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382号)规定,“退休人...
·
赔偿金和代通知金都是劳动法中所规定的
赔偿金和代通知金都是劳动法中所规定的,是为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维护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么,同时智障赔偿金和代通知金可以吗?这个是不可以的。下面,小编...
·
一、劳动合同内容?
一、劳动合同内容有哪些1)劳动合同期限法律规定合同期限分为三种:有固定期限,如1年期限、3年期限等等均属这一种;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没有具体时间约定,只...
·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
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一、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要赔偿吗1、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条件(1)当劳动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
·
弱电工程合作协议范本是怎样的
弱电工程合作协议范本是怎样的找专长律师:公司经营律师合同事务律师损害赔偿律师婚姻家庭律师劳动工伤律师我们都知道现在的社会,无论做什么都讲究证据...
·
怀孕期间停发工资和社保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吗
怀孕期间停发工资和社保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吗一、怀孕期间停发工资和社保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吗?怀孕期间停发工资和社保员工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工资支付赔偿金。...
·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原件是否需要保留?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原件是否需要保留?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协议原件需要保留,因为一般是没有附件的。若丢失将会导致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劳动合同法》第...
·
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作为世界上人口数量最大的国家,我国必须保障每位公民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作为人口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专门的制度。那么,我国劳...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