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申请破产的费用怎么计算?
www.nj64.cn
申请破产的费用怎么计算?
一、申请破产需要哪些材料?
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一)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二、申请破产的程序
(一)债权人申请
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二)债务人申请
债务人申请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书面破产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
4、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和安置预案;
5、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和企业投资情况等;
7、企业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帐号、资金等;
8、企业债权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务人名称、住所、债务数额、发生时间和催讨偿还情况;
9、企业债务情况表,列明企业的债权人名称、住所、债权数额、发生时间;
10、企业涉及的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破产申请书
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目的;
3、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三、申请破产的费用一般为多少?
如果要通过破产程序注销公司要产生如下费用:
1、人民法院收取的受理费;
2、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务报酬。
以及清算过程中的办公费等破产费用,这些费用均从企业资产的变现金额中支付。
以上是我们的全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通过对上文的阅读,你会知道申请破产你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申请破产的程序要如何办理,申请破产的费用要如何计算等。如果在以后的生活中再有类似的问题出现,您可以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案发地
*
<<手机号
*
·
破产清算案件收费标准是?
破产清算案件收费标准是?在市场激烈的竞争环境下,有一部分的公司及企业由于经营不善,导致破产。公司管理者为了降低损失,会选择破产清算制度。他们会请相关的...
·
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
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一、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如何发放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
·
如果破产清算无法进行怎么办
如果破产清算无法进行怎么办一、破产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
·
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
破产清算的损失有哪些方面一、破产清算损失有哪些1、重新确认债务中发生的负债的减少金额;2、处置清算财产过程中取得的财产变卖收入小于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发...
·
强制执行中还能申请破产吗
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与可不可以申请破产是没有关系的,申请破产的主体是法人企业,法人企业出现破产的情形时,就可以申请破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
单位清算债权债务抵销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
单位清算债权债务抵销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一、抵销权应当满足的条件抵销,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债务,各以其债权充抵债务的履行。抵销因其产生的根据不同,可...
·
企业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
企业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的区别公司解散清算和破产清算一样吗?是公司因一定原因(公司法180条)导致解散,按照公司法的程序进行清算的过程。破产清算,是公司被宣告...
·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破产申请
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一)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二)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
·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人顺序如何排列?
企业破产清算优先债权人顺序如何排列?企业在资不抵债,或着达到股东之间约定的破产条件之后,一般都会申请进行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是很多债权人不愿意见到的...
·
一、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法律适用是什么?
一、企业破产法第21条的法律适用是什么?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释义】本条是...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