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直接起诉?

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直接起诉? 一、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直接起诉
法院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和处理一般民事纠纷一样,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其主要程序有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等。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直接起诉: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3)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诉讼的审理程序是什么
1、一审程序分4个阶段进行
(1)起诉和受理。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后,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审理前的准备。正式审理之前人民法院还要做—些准备工作,比如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组成合议庭,开展调查或委托调查,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等。
(3)开庭审理。法庭调查时,按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言书证等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的顺序进行。进入法庭辩论后,先由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然后由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再由各方相互辩论。辩论之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4)依法做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2、二审程序
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可依法提起二审程序。但须在一审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法人名称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上诉状应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交,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二审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3、审判监督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是当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而需要再审时所进行的程序。当事人也可以申请再审,但须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虽然大部分的劳动争议必须要仲裁前置,但也有一些劳动争议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具体哪些劳动争议可以直接起诉,我们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讲解。进行劳动诉讼的,需要当事人收集好相应的证据材料,不然就有可能获得不利的判决。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劳动者在应聘用人单位的某一职位时,如果单位最终决定聘用劳动者
    劳动者在应聘用人单位的某一职位时,如果单位最终决定聘用劳动者为单位员工,并确定了员工的岗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单位能否随意变动员工的岗位?针对这个问题...


·与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
    与公司没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怎么办1、提出要求,要求单位签订劳动合同。2、若单位不签订的,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是否合...


·如何解决员工工资拖欠问题
    如何解决员工工资拖欠问题(一)通常,单位欠工资,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单位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时发工资,这种情况要体谅单位,...


·员工与公司劳动关系要怎么确认?
    一、员工与公司劳动关系要怎么确认? 1、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


·延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
    延时加班工资计算标准是什么?延时加班其实也就是指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这样的行为会对员工休息休假的时间进行占用,也算是对员工利益的一种侵害,因此法律中...


·建筑工程合同有多份如何使用
    建筑工程合同有多份如何使用一、建筑工程合同有多份如何使用(一)一份合同有效,一份无效,按有效合同结算。(二)两份合同均有效,(应)有公示行为,则产生公...


·劳动仲裁有用吗,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
    劳动仲裁有用吗,用人单位不服劳动仲裁怎么办一、劳动仲裁有用吗劳动仲裁一般是有用的,在进行劳动仲裁的时候需要提前准备好一些相应的材料,包括证明和公司存在...


·谁应承担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
    谁应承担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一、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1、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身份有异议的,由持有异议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2、当事人对...


·一、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怎么写?
    一、辞职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怎么写?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进行填写。劳动者辞职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需要提前30天。劳动者提前三十日...


·黑劳务乱扣工资怎么办?
    一、黑劳务乱扣工资怎么办1、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2、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仲裁费用200-300元,如果你胜了全部由公司负担)。3...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