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会怎样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会怎样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一些法定事由而导致合同中止,从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就会处于暂停状态。那么合同效力中止会怎样?关于这方面的内容,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合同中止的定义合同中止是合同关系暂时中断,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合同中止履行是指债务人依法行使抗辩权拒绝债权人的履行请求,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暂处于停止状态。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权利、义务关系依然存在,在抗辩权消灭后,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原来的效力。二、合同效力的中止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是指已生效的保险合同暂时中止其效力,待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时,可以恢复合同效力。根据《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是宽限期届满时,投保人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之一。合同效力的中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 投保人在交付首期保费后,未能依合同约定按时交付当期的续期保费,且此种逾期履行行为已持续至约定或法定的宽限期届满后。2、
人身保险合同未约定其他补救措施,即合同对于投保人逾期未缴保费的,未约定中止合同效力之外的其他解决办法,如解除保险合同、相应减少保险金额、保费自动垫交等措施。三、合同中止如何恢复人身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即使发生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需注意的是,此处保险合同效力的中止只是暂时的,保险合同既未解除也未终止,因此,在合同效力中止后一定期限内和一定条件下,保险合同当事人可以重新恢复其效力,即保险合同复效。复效的意义在于,人身保险合同的效力因投保人逾期未交续期保费而中止后,经当事人双方达成合意,保险人继续承担保险责任,视为保险合同效力从未中止。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人身保险合同的复效应具备如下条件:1、 投保人应在合同效力中止后两年内提出复效申请。超过这一复效申请保留期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但保险人未解除合同的,投保人仍可提出复效申请。2、 经保险人同意,双方就合同复效条件达成书面或口头协议。3、
投保人应一次性补交合同效力中止期间的保费。实务中,保险合同一般约定,投保人应同时补足欠交部分保费的利息。对于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未经与保险人达成合同复效协议,投保人直接补足欠缴保费,而保险人径行收取的,应视为双方默示合同的复效,保险人放弃主张合同效力中止的权利。通常暂时终止是因为没有及时缴纳保费,保单自动终止,不需要申请。当保单复效时,保险公司必须根据投保人在失效期间的病历记录与健康状况,衡量保单是否复效。同时保证续保期也会有所变更,保险公司需要重新计算保证续保的等待期。当然只要保险公司认可投保人的健康状况,在保单复效后,投保人同样能享受保证续保的权利。以上就是关于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会怎样全部内容,读过之后您应该都知道了,如果保险合同中止那么他所对应的权利和义务都将暂停,合同恢复之后继续需要继续履行相关权利和义务。如果您想知道更多的相关知识,可以向网站的律师进行相关咨询。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运输合同中的附随义务规定是怎么样的?
    运输合同中的附随义务的规定是怎么样的?(一)附随义务的概念附随义务是在法律无明文规定,当事人之间亦无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为了确保合同目的的实现并维护对方当事...


·股权私募基金认购合同范本
    股权私募基金认购合同范本一、什么是私募基金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Fu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


·解除所签订合同通知书
    解除所签订合同通知书在实际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后都会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劳动合同,约定一定的劳动期间,用以约束合同期间内双方的行为。但是,当...


·合同撤销权抗辩权是否相同?
    合同撤销权抗辩权是否相同?在现实生活中,合同的存在随处可见。在合同的履行中,如果出于某种原因,当事人需要放弃对某种特定权利义务的行使,这是属于合同撤销...


·可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可变更合同和可撤销合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为了更好的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法律权益,我国立法机关早制定民法典时,规定了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这两者的...


·合伙经营合同应该怎么写 合伙经营的时候,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需
    合伙经营合同应该怎么写合伙经营的时候,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需要互相尊重,当然,合伙经营的目的肯定都是一样的,所以为了规避经营时候各方容易引起纠纷的事项,...


·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是否有效
    改革开放30多年,我国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合同”也开始走进我们普通人的生活。但近些年来合同诈骗事件层出不穷,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我们需要了解合同诈骗...


·合伙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合伙合同需要注意什么一、合伙财产条款的法律风险合伙出资形式多样,可以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利及劳务出资,各种出资形式所产生的...


·骑缝章没盖全合同生效吗?
    骑缝章没盖全合同生效吗?一、骑缝章没盖全合同生效吗骑缝章主要是避免合同内页被更换,导致合同内容变化,效力上没有任何影响的。由于合同内页不会涉及到每一页都...


·木材购销合同书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
    木材购销合同书怎么写?范本是怎样的?木材购销合同书卖受人:木材加工厂合同编号:买受人: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一、产品名...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