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518-99110
首页
房产买卖
房产租赁
拆迁安置
离婚房产
建筑工程
工程欠款
法律咨询
联系我们
房屋产权
|
房产赠与
|
物业管理
|
业主维权
|
房屋拆迁
|
拆迁维权
|
婚姻家庭
|
房产继承
|
土地使用
|
建筑许可
|
施工承包
|
房产开发
|
工程索赔
|
合同法
|
法律顾问
律师团队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电 话:025-84110110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公司股东变更时间应该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www.nj64.cn
公司股东变更时间应该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一、公司股东变更时间
如果你们把变更股东资料一次性交齐,工商局那边应
股东变更,在一个公司里是十分常见的。公司股东变更时间,是和相关的材料的提交时间有关系的,只有提交了材料,才可以。那么,您对于公司股东变更时间的相关知识了解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会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二、公司股东变更时间
如果你们把变更股东资料一次性交齐,工商局那边应该在一个星期内就能审核通过。
三、公司股东变更应该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以上是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提交的一些必备的材料。
综上所述,关于公司股东变更时间,如果你们把变更股东资料一次性交齐,工商局那边应该在一个星期内就能审核通过。另外,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提交的一些必备的材料,比如,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等。
该在一个星期内就能审核通过。
四、公司股东变更应该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
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
企业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有关登记机关准予变更的证明;自然人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
6、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以上是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提交的一些必备的材料。
综上所述,关于公司股东变更时间,如果你们把变更股东资料一次性交齐,工商局那边应该在一个星期内就能审核通过。另外,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提交的一些必备的材料,比如,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新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等
<<案发地
*
<<手机号
*
·
购买二手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购买二手车需要注意车辆的技术性能状况、防震状态、有无大修等等,相关法律规定经营二手车的商家有义务向买家明示车辆的所有状况和监督非法车辆的买卖。下面详细...
·
逾期交房纠纷如何处理,怎么解决延期交房
购房人如果能够顺顺利利地购买到心仪的房产自然是最好,但是如果因种种原因而发生了纠纷,购房者就要想办法解决,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比如,如果因开发商违约...
·
交通肇事罪的逃逸致人死亡该怎么处罚
交通肇事罪的逃逸致人死亡,其实只能作为交通肇事犯罪中比较严重的一种情节,此时并不会作为单独的一个罪名存在。由于此时造成的损害结果比较严重,同时肇事者的...
·
一、交通事故后对方没钱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后对方没钱赔偿怎么办?1、如果车主有缴纳保险,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让对方配合一下走一下程序,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可以将对方和保险公司一起...
·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律师费谁承担目前只有上海市法院支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律师费谁承担目前只有上海市法院支持受害方的律师费由被告方承担。其他地方都没有相关规定,律师费只能自己承担。依据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下发...
·
江苏省工伤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工伤认定就是确定职工在用人单位遭受的人身损害是否可以确定为工伤的活动,对于工伤认定需要结合案件提交需要的材料,每个地区需要根据当地的鉴定标准提出不一样...
·
醉驾概述醉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醉驾概述醉驾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将由公安交警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说,醉驾...
·
合同未到期离职交违约金合法吗?
合同未到期离职交违约金合法吗?合同未到期离职交违约金实际是不合法的,在劳动合同中,只允许就劳动者进行专项培训服务期事项和禁业限制事项约定违约金,除此之外...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仅对社会公共交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而且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不仅对社会公共交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而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导致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遭受巨大损失,因此,我国相关法律对醉酒驾驶行为制定了...
·
出现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立刻通知交警来处理纠纷事故。
出现交通事故后,双方当事人都应该立刻通知交警来处理纠纷事故。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此认定关系到,将来的诉讼以及保险理赔,由此可见重要性...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电话:025-84110110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网
版权所有 2009-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