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合同管理措施有哪些

合同管理措施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医疗纠纷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企业之间的经济往来,往往是通过合同的形式进行的。一个重要合同的签订,有时会决定着企业的经营成败。所以,合同的管理至关重要。如今建筑业发展迅速,对于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措施的内容有哪些,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Contract
Management),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的、动态性的。
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措施
1、协助招标人拟定项目的各类合同条款,并参与各类合同商谈;2、做好工程变更工作,发布工程变更指令: a增加或减少合同中所包括的任何工作的数量;
b削减任何工作项目的内容,但不包括削减的工程由招标人或其他承包人来实施的情况;a改变任何施工工程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d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e实施工程竣工所必需的任何各类的附加工作;
f改变工程任何部分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3、监理工程师发现上述变更指令前应和有关部门协商并报经招标人批准。4、进行合同执行情况的分析和跟踪管理;5、协助处理与项目有关的索赔事宜及合同纠纷事宜;
监理工程师应了解与掌握合同内容,对合同双方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认真进行调查与记录,熟悉各类合同问题的处理程序,对双方出现的合同纠纷要及时处理,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对合同目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在项目管理中居核心地位,只有牢牢把握和履行合同条款中的权力、责任和义务,我们才能在管理中立于不败之地。一般来说,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方(业主)确定施工方(承包商)后,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由承包商组织施工并将工程项目按期完成。项目监理部必须紧紧依据合同条款,围绕双方对施工合同的约定,主动协调各方关系,转化各种不利风险,最大限度地维护工程建设方的利益,发挥合同在项目监理工作中的法律保护作用。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的全部工作都可纳入合同管理范围内,合同中明确了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进度目标和双方的责、权、利关系,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因此它对整个项目的实施起到了“总开关”的作用。在现代工程中,没有合同意识则项目整体目标不明,难以形成有系统、高效的管理,项目难以顺利按时、优质、高效完成。综上所诉,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等都是合同管理的内容。不同的行业之间的往来,签订的合同内容自然也不相同。合同管理措施也会有所不同。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措施,根据工程进度的不同,每个工程阶段合同管理措施也会改变。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一、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指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指什么?买卖不破租赁合同指在房屋所有权转移之前原来的房屋所有权人和租赁者签订的租房合同,总租房合同的租赁关系,对于后来的房屋所有权人...


·合同生效时间是以什么为准
    合同生效时间是以什么为准大部分的合同在成立的时候就会同时生效,但实践中也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此时合同成立了,但并不能马上生效。那么这种情况下合同生效时...


·合同法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情形是什么?
    合同法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情形是什么抗辩权在合同中使用是比较频繁的一项权利,抗辩权包括不安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及先诉抗辩权三种。抗辩权的使用在一定程度...


·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区别?
    合同违约责任和赔偿损失的区别?双方当事人如果签订了某项合同,为了今后矛盾的有效解决,一般都会对该合同的违约责任进行严格的规定,当然,一些人还会要求违约...


·金融居间服务合同违约的定义是什么?
    金融居间服务合同违约的定义是什么?一、金融居间合同的定义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


·人事保管合同模板应该怎么写 市场上有什么样的需求,就会衍生
    人事保管合同模板应该怎么写市场上有什么样的需求,就会衍生出什么样的社会产品。现如今有一种企业是专门代替他人进行保管物品的。人事保管既然是要为他人保管...


·半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须知
    半包装修合同注意事项须知现在的家庭装修主要包括三种装修方式:半包、清包、全包。半包装修,是指由业主购买主材,装修公司购买辅材。所以,半包装修合同的签订...


·买卖合同是不是诺成合同?有哪些相关内容
    买卖合同是不是诺成合同?有哪些相关内容一、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吗?买卖合同多是诺成合同,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一般而言,当事人就买卖达...


·谁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是谁
    谁可以主张合同无效,主张合同无效的主体是谁合同是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种文件,合同的效力对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十分重要。法律对于合同的无效情形做了详细的规定,那么...


·买方做阴阳合同算违约吗?
    一、买方做阴阳合同算违约吗?阴阳合同在二手房买卖中普遍存在,但合同并不完全无效。根据2014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