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电话139-518-99110
律师团队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 电 话:025-84110110
  • 手 机:13951899110
服务范围
  •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法律服务包括:
    ·办理房地产领域的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担任公司、企业、个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常年法律顾问、房地产专项(常年)法律顾问;
    ·担任境外组织、个人投资房地产专项法律顾问;
    ·代理购房置产(新房、二手房);
    代理房地产租赁(写字楼、厂房);
    ·代理业主集团诉讼、代理房屋买卖(新房、二手房)纠纷仲裁、诉讼。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联系电话:84110110
专项服务
首页 >>正文

闯红灯罚款多少,哪些情况不会被处罚?

闯红灯罚款多少,哪些情况不会被处罚?一、闯红灯罚款多少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红灯亮时是禁止车辆通行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闯红灯的,扣6分,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二、闯红灯罚款的例外是不是误闯红灯都会进行罚款呢,其实,有4种情况下的误闯红灯,是不会被扣分罚款的:1、过线,但立即停车红灯亮时,但前行车辆没及时刹住,车头冲出停止线。在这种情况下,要是车辆仅仅超出停止线就及时停车,就不会处于“闯红灯”行为,若车头过线后还有向前移
动,就属于违章。闯红灯要具备三种情况:(1)越过停止线;(2)驶到路口中间;(3)开到对面路口。只有电子眼拍齐了三张照片,才会定义为闯红灯。2、大车误闯在有交通指示灯等十字路口时,前车是一辆大车,由于车距过近,导致你难以观察信号灯信息,出现闯红灯行为。这种情况下,你可以到当地交警大队去开证明,一旦申请复议成功就会免去处罚。3、交警指挥失误导致闯红灯等红灯时,当你发现交警的指挥与信号灯存在冲突时,交规规定要服从交警的现场指挥进行行驶。要是由于交警指挥失误导致你闯红灯时,也不用担心,到交警大队开具调流证明即可。4 避让紧急车辆在等红灯时,突然听到特种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的紧急鸣笛声时,要是此时你为了让道而闯红灯,虽然是闯了红灯,但这种行为值得点赞,必须对于这些车辆而言,一秒就是生命。这种情况下的闯红灯,到交警大队开具调流证明即可,一经核实即可免去处罚。看了上面的介绍您是不是对新交规”闯红灯罚款多少“的问题有了更为清晰的认知,遵守交通规则是我们每个人的基本义务,但是有时候我们会在特殊情况下误闯红灯,误闯红灯并不是当然会受到处罚,是可以通过开具证明免责的。


南京<{{lmname}}>律师
<<案发地*
<<手机号*

·只有借条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吗
    只有借条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吗?只有借条不一定能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


·骗取贷款罪数额巨大的处罚是什么?
    骗取贷款罪是跟钱财有关的罪名,所以,骗取贷款的数额是其量刑的一个最重要的情节。那么,骗取贷款罪数额巨大的处罚是什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


·不抵押不担保贷款利息多少
    不抵押不担保贷款利息多少一、贷款利率(一)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在贷款期间如遇利率调整时,按合同利率计算,不分段计息。贷款...


·什么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什么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对于本罪...


·公司债券发行人可以是哪些?
    公司债券发行人可以是哪些?在当代,公司业务业务发展会遇到许多瓶颈和困难,而资金短缺是许多规模企业扩大再生产经常要面对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有很多种途径,...


·广告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
    广告公司欠钱不还怎么办?1、对于欠债不还的,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


·关于离婚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处理是怎样的?
    关于离婚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处理是怎样的?1、夫妻个人财产不得分割。2、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男女平等和适当...


·挪用公款500万判几年?
    挪用公款与贪污最大的区别就在于后者具有非法占有国有财产的目的,但前者仅仅是挪用国有财产进行个人使用。因而在数额都是500万元的情况下,对挪用公款罪的处罚自...


·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吗
    抵押人担保的债权不得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吗一、抵押人的概念。指向债权人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用以担保债务履行的债务人或第三人。当抵押人将自己的财产...


·连带债务的免除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连带债务的免除的法律特征是什么?民事主体在生活之中,难免会与其他的主体之间,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有时建立的债务类型是连带债务,在出现法定的情形时,债务...


网站首页 | 律师介绍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